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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违规事件,2013高考违纪

tamoadmin 2024-06-13 人已围观

简介1.高考考场违规怎么处理2.高考作弊违纪怎么处罚法律分析: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及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身体安全。法律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

1.高考考场违规怎么处理

2.高考作弊违纪怎么处罚

高考违规事件,2013高考违纪

法律分析: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及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身体安全。

法律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高考考场违规怎么处理

以下这种卷子会被被判为标记卷

高考标记试卷是做了标记的高考试卷,是出现了卷面上不应出现的内容,如姓名、地址等一切可以显示与考试本人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或与阅卷人有某种关系的标记。

考试作弊行为是指在监考者通过书面、口头提问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考查参试者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时,参试者通过不正当途径参试、考核过程中在考核不允许的范围内寻求或者试图寻求答案,与公平、公正原则相悖的行为。

2013年12月26日,教育部在官方网站公布了违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并要求对考试不诚信、违纪作弊的考生严肃处理。而此前,各地一直在严厉查处各类舞弊案件。

1月7日,甘肃省招办、甘肃省公安厅报告称,在今年的研究生考试中,在西北师大考点共破获三起利用无线信号进行考试作弊案件,涉及人员6人,涉案设备20多台套。

1月2日,吉林省公安厅网安总队一举抓获9名省内涉嫌非法获取国家考试秘密未遂案涉案人员,现场抓获报名参与考试舞弊、购买无线考试材以及接受考试舞弊咨询的考生26名,查获一批“考研保过协议书”、交款收据、无线考试材等涉案物品。

2013年12月10日,一起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涉嫌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案件在湖北荆门告破。警方摧毁了一条覆盖全国20余省市、涉案价值千万余元,专门生产、销售考试材谋利的犯罪链条,涉案1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2013年6月,高考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湖北钟祥三中艺术体育考点发生围堵事件,起因是收缴了一些通讯工具和作弊仪器引起部分考生不满。就在高考前,荆门市曾抓获4起有组织、有预谋的集团作弊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收缴了一批作弊设备。

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刚在6月3日通报了2012年高考违纪作弊考生处理情况:查处违规考生145人,1名高三学生参与组织团伙作弊被停考3年。

高考作弊违纪怎么处罚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参加考试的考生,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在考场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的作弊行为.

第二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各科成绩: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3,抢夺,偷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欺骗手段获得试题答案或者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三条,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各科成绩:

1,通过伪造证件,说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非法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行为的,如:

1,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无理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考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有以上行为之一者的考生,将被禁止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其他在校生代替他人参加高考的,所在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代替他人参加高考,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雇.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共明确了与考生相关的9种违纪行为、18种作弊行为、5种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措施。

属考试违纪的行为:以下行为被认定为考试违纪,考生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①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②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③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④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⑤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⑥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⑦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⑧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在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题卡上标记信息的;

⑨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属考试作弊的行为:以下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①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②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③ 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④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⑤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⑥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⑦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⑧ 传、接物品或者交接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⑨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相关考生被视为实施考试作弊的行为: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①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非法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②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③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④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⑤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属严重考试作弊的行为: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① 组织团伙作弊的;

② 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③ 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④ 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生参加考试的。

属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考生及其他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②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③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④ 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⑤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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