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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完整版,本科毕业论文一般怎么写

tamoadmin 2024-07-06 人已围观

简介1.(完整版)法学专业毕业论文9423422.本科论文 写作提纲 如何写?格式?3.日语专业本科大学生毕业论文书写格式要求4.谁能发下自己的毕业论文完整版的给我大学生毕业论文各个部分的写法如下:1、主题的写法:毕业论文只能有一个主题(不能是几块工作拼凑在一起),这个主题要具体到问题的基层(即此问题基本再也无法向更低的层次细分为子问题),而不是问题所属的领域,更不是问题所在的学科,换言之,研究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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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完整版,本科毕业论文一般怎么写

大学生毕业论文各个部分的写法如下:

1、主题的写法:

毕业论文只能有一个主题(不能是几块工作拼凑在一起),这个主题要具体到问题的基层(即此问题基本再也无法向更低的层次细分为子问题),而不是问题所属的领域,更不是问题所在的学科,换言之,研究的主题切忌过大。

因为涉及的问题范围太广,很难在一本硕士学位论文中完全研究透彻。通常,硕士学位论文应针对某学科领域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展开深入的研究,并得出有价值的研究结论。

2、题目的写法:

毕业论文题目应简明扼要地反映论文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忌笼统。由于别人要通过你论文题目中的关键词来检索你的论文,所以用语精确是非常重要的。

论文题目应该是对研究对象的精确具体的描述,这种描述一般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研究结论,因此,我们的论文题目不仅应告诉读者这本论文研究了什么问题,更要告诉读者这个研究得出的结论。

3、摘要的写法:

毕业论文的摘要,是对论文研究内容的高度概括,其他人会根据摘要检索一篇硕士学位论文,因此摘要应包括:对问题及研究目的的描述、对使用的方法和研究过程进行的简要介绍、对研究结论的简要概括等内容。摘要应具有独立性、自明性,应是一篇完整的论文。

4、引言的写法:

一篇毕业论文的引言,大致包含如下几个部分:问题的提出;选题背景及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论文结构安排。

5、结论的写法:

结论是对论文主要研究结果、论点的提炼与概括,应准确、简明,完整,有条理,使人看后就能全面了解论文的意义、目的和工作内容。

主要阐述自己的创造性工作及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本学术领域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同时,要严格区分自己取得的成果与导师及他人的科研工作成果。

大学毕业论文的选题建议:

1、联系工作实际:

选题要结合我国行政管理实践(特别是自身工作实际),提倡选择应用性较强的课题,特别鼓励结合当前社会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

建议立足于本地甚至是本单位的工作进行选题。选题时可以考虑选些与自己工作有关的论题,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使自己的实践工作经验上升为理论,或者以自己通过大学学习所掌握到的理论去分析和解决一些引起实际工作问题。

2、选题适当:

所谓选题要适当,就是指如何掌握好论题的广度与深度。选题要适当包括有两层意思:

(1)一是题目的大小要适当。题目的大小,也就是论题涉及内容的广度。

(2)二题目的难易程度要适当。

3、选题要新意:

所谓要有新意,就是要从自己已经掌握的理论知识出发,在研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善于发现新问题,敢于提出前人没有提出过的,或者虽已提出来,但尚未得到定论或者未完全解决的问题。

只要自己的论文观点正确鲜明,材料真实充分,论证深刻有力,也可能填补我国理论界对某些方面研究的空白,或者对以前有关学说的不足进行补充、深化和修正。这样,也就使论文具有新意,具有独创性。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毕业论文

(完整版)法学专业毕业论文942342

对于刚接触的毕业生来说,是非常困难的,论文写作的还有内容的一些规范都是需要掌握的,那么毕业论文写作要求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来和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

一.基本要求

1.独立性:毕业论文必须经护生本人努力、指导老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得弄虚作假,抄袭或下载他人成果。

2.专业性: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在护理学专业范围之内,并具有护理专业特点。

3.鲜明性:论文应主题鲜明,论题、论点、论据一致,中心突出,论据充分,结论正确;结构紧凑,层次分明,格式规范,文字流畅,切忌错别字。

4.标准化:论文中使用的度量单位一律采用国际标准单位。

5.三线表:论文中图表具有代表性,对所使用的图表要给予解释,统一标注编号和图题,放置在论文的适当位置中,图表要清晰、简洁、比例适当。

6.篇幅字数:篇幅在4000字左右(不含图表、等),不少于3500字。

7.字形大小:为小二号宋体,标题为四号宋体加粗,正文用宋体小4号字,1.5倍行间距,A4纸打印,页边距:上、下各2.54cm,左、右各3.17cm,左侧装订,一式三份。护生同时应将毕业论文制作成Word电子文档(含初稿和正稿)上交学院。

8.完整性:论文形式应完整,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毕业论文。

(1) 论文封面(首页)

(2) 论文目录(次页)

(3) 报告

(4) 论文选题(论文题目)、中文摘要(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关键词。

(5) 论文正文(前言,方法,结果,讨论,结论)

(6) 参考文献

二.内容规范

(一) 中文摘要

语言精练、明确。包括4个主要内容,研究类文章的摘要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约200个汉字左右,能够反应文章的主要内容;综述类文章只要介绍文章的主要内容即可。

“摘要”二字下空一行打印摘要内容(四号宋体)。每段开头空二格,标点符号占一格。4个基本内容:目的:方法:结果:结论.见附件样本2.

(二) 选题:

题目要简洁、明确、有概括性,字数不超过20个。自考本科生论文的选题在创新性上不做过度的要求,文题范围要适中,不要太广泛。如有很多考生的题目是XXX疾病的护理,这样的题目就太大,没有针对性,因为我们都知道一个疾病的护理包括很多方面,如急性发作期,稳定期,并发症等的护理,这样的题目没有针对性,不容易出现创新点。考生在选题时可以先抓住一个小的问题进行扩充到一个可以成文有一定创新性的范围。确定题目的同时要进行文献查阅,如果是已经发展完善的护理类别,考生就没必要在该方面浪费精力,应该及时改变方向。

根据护理专业特点,内容和性质,分为临床护理研究,社区护理研究,护理教育研究以及护理管理研究.选题指导见附件样本3.

(三) 关键词

从论文标题中或正文中选出35个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附在摘要之后,不超过5个,能够代表文中的高频词。摘要内容后下空一行打印“关键词”三字(四号黑体),其后为关键词(四号宋体)。关键词数量为4~6个,每一关键词之间用逗号分开,最后一个关键词后不打标点符号。

(四) 论文主体部分:正文

采用小四号或五号宋体.表格:表的编排一般是内容和测试项目由左至右横读,数据依序竖读,应有自明性。表应有编号,由“表”和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例如“表1”、“表2”等。表的编号应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并与章、条和图的编号无关。只有一个表时,仍应标为“表1”。表宜有表题,表题即表的名称,置于表的编号之后。表的编号和表题应置表上方的居中位置。如某个表需要转页接排,在随后的各页上应重复表的编号。编号后跟表题(可省略)和“(续)”,如所示:表1(续),续表均应重复表头和关于单位的陈述。

1.前言(引言)

是论文的开头部分,主要说明论文写作目的、现实意义、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并提出本研究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前言应简明扼要,篇幅不宜过长。

2.研究类型和研究方法

介绍立题的依据,提出问题,本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包括文献回顾的内容。

正文的篇幅在4000字左右(不含表格、程序、参考文献等),不少于3500字。论文形式分为三种不同的文体,研究型论文、综述和经验介绍型论文,每一种论文均有不同的要求。

第一.研究型论文

研究设计应包括如下的内容:

1) 研究对象和地点:有清楚的纳入和排除标准,符合研究目的

2) 抽样方法:科学合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3) 研究工具:具有较好的信、效度,符合研究目的

4) 观察指标:客观性,特异性,灵敏性,稳定性

5) 资料收集方法:准确,真实,完整

6) 分析方法:科学准确,如计量资料的统计描述、计数资料的统计描述、多个样本均数比较的方差分析、总体均数的估计和假设检验、X2检验等。

7) 伦理学考量:保密、隐私、自主、无伤害、尊重原则

8) 结果:

a)表和图凡用文字能表达清楚的内容,尽量不用图和表。如果用,则文中不需重复其数据,但需摘述其主要内容。

b)附表为“三”线表,需注明表号、标题。说明应简单扼要,与正文内容相符。

c)结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应特别注意,不论阳性还是阴性的结果,都应客观报告出来。

9) 讨论:撰写的内容应与结果密切相关,分析能够结合理论,文献阅读充分,文笔流畅。

第二.综述型论文

主体内容:综合文献内容,归纳总结,有自己的想法,分层次进行叙述.对全文内容进行总结,指出研究的前景。

第三.经验介绍型论文

经验介绍:对自己的经验介绍详细,层次清楚

效果评价:有敏感的评价指标,结果使人信服,此部分不可缺少。

讨论:撰写的内容应与文章经验密切相关,分析能够结合理论,文献阅读充分,文笔流畅。

(五)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所列文件均空两个字起排,回行时顶格排,每个文件之后不加标点符号。⑴按论文中参考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将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并视具体情况将序号作为上角标,或作为论文的组成部分。如:“……李××[1]对此作了研究,数学模型见文献[2]。”⑵参考文献中每条项目应齐全。文献中的作者不超过三位时全部列出;超过三位时一般只列前三位,后面加“等”字或“etal.”;作者姓名之间用逗号分开;中外人名一律采用姓在前,名在后的著录法。

本科论文 写作提纲 如何写?格式?

这篇谈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还不错,你可以借鉴一下

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

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214.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

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

(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

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

(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

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

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

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

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

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

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

“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

1.“公民”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

(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

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

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

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

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

(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

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

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2.“个人信息”的含义

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

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

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

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

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

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

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

《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

《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

《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

图表 2

《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

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

(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

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

1.可识别性

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

2.客观真实性

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

3.价值性

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

(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

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

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

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

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

“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

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

(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

《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

类别

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

五十条以上

五百条以上

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

五百条以上

五千条以上

其他信息

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

图表 3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

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

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

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

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

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

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

(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

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

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

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

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日语专业本科大学生毕业论文书写格式要求

毕业论文格式标准

1.引言

1.1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统一规范我省电大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的格式,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

1.2毕业论文应采用最新颁布的汉语简化文字,符合《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由作者在计算机上输入、编排与打印完成。

1.3毕业论文作者应在选题前后阅读大量有关文献,文献阅读量不少于10篇,将其列入参考文献表,并在正文中引用内容处注明参考文献编号(按出现先后顺序编排)。

2.编写要求

2.1页面要求:毕业论文须用A4(210×297mm)标准、70克以上白纸,一律采用单面打印;毕业论文页边距按以下标准设置:上边距(天头)为:30 mm;下边距(地脚)25mm;左边距和右边距为:25mm;装订线:10mm;页眉:16mm;页脚:15mm。

2.2页眉:页眉从摘要页开始到论文最后一页,均需设置。页眉内容: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居中,打印字号为5号宋体,页眉之下有一条下划线。

2.3页脚:从论文主体部分(引言或绪论)开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页码编写方法为:第x页共x页,居中,打印字号为小5号宋体。

2.4前置部分从内容摘要起单独编页。

2.5字体与间距:毕业论文字体为小四号宋体,字间距设置为标准字间距,行间距设置为固定值20磅。

3.编写格式

3.1毕业论文章、节的编号:按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

3.2毕业论文的构成(按毕业论文中先后顺序排列):

前置部分:

封面

中文摘要,关键词

英文摘要,关键词

目次页(必要时)

主体部分:

引言(或绪论)

正文

结论

致谢(必要时)

参考文献

附录(必要时)

4.前置部分

4.1封面:封面格式按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封面统一格式要求。封面内容各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其中论文题目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毕业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论文题目所用每一词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论文题目一般不宜超过30字。论文题目应该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写词、首字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等;论文题目语意未尽,可用副标题补充说明论文中的特定内容。

具体内容依次列示如下内容: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小二号黑体,居中)

论文题名:(二号黑体,居中)

学生姓名:(××××××××三号黑体)

学 号:(××××××××三号黑体)

指导教师:(××××××××三号黑体)

专业:(××××××××三号黑体)

年 级:(××××××××三号黑体)

学 校:(××××××××三号黑体)

4.2摘要:摘要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应以第三人称陈述。它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论文的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的内容应包含与论文同等量的主要信息,供读者确定有无必要阅读全文,也供文摘等二次文献采用。

摘要一般应说明研究工作目的、实验研究方法、结果和最终结论等,而重点是结果和结论。摘要中一般不用图、表、公式等,不用非公知公用的符号、术语和非法定的计量单位。

摘要页置于封面页后。

中文摘要一般为300汉字左右,用5号宋体,摘要应包括关键词。

英文摘要是中文摘要的英文译文,英文摘要页置于中文摘要页之后。申请学位者必须有,不申请学位者可不使用英文摘要。

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一般每篇论文应选取3~5个词作为关键词。关键词间用逗号分隔,最后一个词后不打标点符号。以显著的字符排在同种语言摘要的下方。如有可能,尽量用《汉语主题词表》等词表提供的规范词。

4.3目次页:目次页由论文的章、节、条、附录、题录等的序号、名称和页码组成,另起一页排在摘要页之后,章、节、小节分别以1.1.1、1.1.2等数字依次标出,也可不使用目次页

5.主体部分

5.1格式:主体部分的编写格式由引言(绪论)开始,以结论结束。主体部分必须另页开始。

5.2序号

毕业论文各章应有序号,序号用阿拉伯数字编码,层次格式为:

1××××(三号黑体,居中)

××××××××××××××××××××××(内容用小四号宋体)。

1.1××××(小三号黑体,居左)

×××××××××××××××××××××(内容用小四号宋体)。

1.1.1××××(四号黑体,居左)

××××××××××××××××××××(内容用小四号宋体)。

①××××(用与内容同样大小的宋体)

a.××××(用与内容同样大小的宋体)

5.3论文中的图、表、公式、算式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分别依序连编编排序号。序号分章依序编码,其标注形式应便于互相区别,可分别为:图2.1、表3.2、公式(3.5)等。

5.4注:论文中对某一问题、概念、观点等的简单解释、说明、评价、提示等,如不宜在正文中出现,可采用加注的形式。

注应编排序号,注的序号以同一页内出现的先后次序单独排序,用①、②、③……依次标示在需加注处,以上标形式表示。

注的说明文字以序号开头。注的具体说明文字列于同一页内的下端,与正文之间用一左对齐、占页面1/4宽长度的横线分隔。

论文中以任何形式引用的资料,均须标出引用出处

5.5结论:结论是最终的,总体的结论,不是正文中各段的小结的简单重复,结论应该准确、完整、明确、精炼。

5.6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应是论文作者亲自考察过的对毕业论文有参考价值的文献。参考文献应具有权威性,要注意引用最新的文献。

参考文献以文献在整个论文中出现的次序用[1]、[2]、[3]……形式统一排序、依次列出。

参考文献的表示格式为:

著作:[序号]作者.译者.书名.版本.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时间.引用部分起止页

期刊:[序号]作者.译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 引用部分起止页

会议论文集:[序号]作者.译者.文章名.文集名 .会址.开会年.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时间.引用部分起止页

谁能发下自己的毕业论文完整版的给我

日语专业本科大学生毕业论文书写格式要求

 毕业论文的论文书写格式是如何的呢?下文是我收集的日语专业本科大学生毕业论文的书写格式要求,欢迎大家阅读!

 一. 论文的组成

 1. 论文封面指学院下发的硬封面,装订论文时向相关老师领取。

 2. 学位论文作者声明(优秀毕业论文作此声明)为中文,见附件一。

 3. 开题报告,例文见附件二。用日语书写(一份表格,请查看附件三;一份文字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全篇除了参看文献中的中文参考书目用宋体外,其余全用MS Mincho字体):

 标题(论文作成开始报告书),三号字,加粗,居中。

 空一行,左对齐,専攻、学生、氏名、指导教师及冒号用小四号字体,加粗,相应内容用小四号字体。

 接下来空一行进入开题报告正文,必须包括以下几项:テーマとその由来、テーマを选んだ理由と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及び実行可能性分析、研究方法及び内容、スケジュール、参考文献。以上项目用MS Mincho字体、小四号字、加粗。相应内容用小四号、宋体。具体格式请参看附件二。

 4. 任务书。见附件四。

 5. 论文指导记录表,见附件四。由学生填写,论文指导教师签名(至少9次)。

 6. 论文内封面:论文内封面统一用日文书写,最上面为襄樊学院校徽。包括论文题目(正标题 明朝MS Mincho,三号,居中,加粗,20字以内;有副标题的,置于第二行,明朝MS Mincho,小三号,居中,加粗);专业(専攻)、学号(学生)、姓名(氏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论文定稿时间(统一为2010年5月,明朝MS Mincho,小四号,居中,加粗)。

 7. 论文前五页包括第一页:署名;第二页:要旨(须在300字左右)、キーワード;第三页摘要(须在300字左右)、关键词;第四页:谢辞;第五页:目次。前五页页码用Ⅰ、Ⅱ、Ⅲ等标注在右下角。

 ①署名:用日文书写(标题:明朝MS Mincho,四号,加粗,居中。下一行,署名内容:明朝MS Mincho,小四,段首空一格)

 ②要旨、キーワード:

 段首空一格,要旨和冒号(加粗),五号字。紧接着为要旨内容,五号字。

 下一行,段首空一格,キーワード和冒号,明朝MS Mincho,五号字。キーワード应在五个左右,キーワード与キーワード之间用分号隔开,最后一个キーワード后无标点。

 ③摘要、关键词:

 段首空两格,摘要和冒号(加粗),五号字。紧接着为摘要内容,五号字。

 下一行,段首空一格,关键词和冒号(加粗),五号字。紧接着为关键词,应在五个左右,关键词的词与词之间用分号隔开,最后一个关键词后无标点。

 ④致谢用?谢辞?表示,致谢内容用日文书写(标题:明朝MS Mincho,四号,加粗,居中;下一行,谢辞内容:明朝MS Mincho,小四。段首空一格)

 ⑤目录:目录用日文还是中文应与论文正文主体保持一致。日文名称:目次。目次(明朝MS Mincho,四号,加粗,居中);空一行进入目录内容(明朝MS Mincho,小四)。中文名称:目录(宋体,四号,加粗,居中);空一行;目录内容(宋体,小四)。

 目录(目次)中序号,一级序号为1、2、3、4等。二级序号为1.1、1.2、1.3等,三级序号为1.1.1、1.1.2、1.1.3等,依次类推。

 8. 正文:(包括脚注和参考文献)用日文书写。

 二. 正文书写

 1. 字数:7000~10000字。

 2. 使用语言:日语。

 3. 正文开始部分:

 论文标题,明朝(MS Mincho)字体,四号字加粗,居中。接下来为:専门、学生、氏名、指导教师,明朝(MS Mincho)字体,五号字加粗,左对齐,相应填写内容为明朝(MS Mincho)字体,五号字。

 空一行,另起一段,段首空一格,要旨和冒号(MS Mincho字体,五号字,加粗),要旨内容(日语,MS Mincho字体,五号字)。

 另起一行,キーワード,冒号(MS Mincho字体,五号字,加粗),キーワード内容(日文,MS Mincho字体,五号字)。キーワード之间用分号隔开,最后一个无标点。

 空一行,另起一段,段首空两格,摘要和冒号(宋体,五号字,加粗),摘要内容(宋体,五号字)。

 另起一行,段首空两格,关键词和冒号(宋体,五号字,加粗),关键词内容(宋体,五号字),关键词之间用分号,最后一个无标点。

 4. 另起一页进入绪论(はじめに)。

 使用字体:

 用明朝(MS Mincho)字体。各章一级标题用四号,加粗。各章小标题用小四号,加粗。正文内容用小四号。正文不得使用斜体和字体着色。

 份数:定稿后打印两份交至指导老师处。

 5. 用纸:毕业论文撰写须选用A4纸,并打印成文。

 6. 页面设置:

 ⑴页面设置按默认格式 (上、下:2.54cm; 左、右:3.17cm),左装订,三个钉。

 ⑵行距:1.25倍行距。

 7. 正文部分页眉需设定?襄樊学院外国语学院日语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字样,小五号宋体,右对齐。非正文部分不需加页眉。

 8. 页码:

 正文页码在底端右侧,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即:1.2.3? 。

 9. 图表:图表必须注名序号和名称,如 图1, 《2000至2005年日本进口贸易额增长明细》, 引用他人图标必须注明出处。

 三. 正文各部分撰写要求

 1. 绪论(はじめに):是论文的开头部分,前言要写得简明扼要,篇幅不要太长。

 2. 论文主体(本论):是论文的主要部分,在本部分要运用各方面的信息资料和研究方法,分析问题,论证观点,尽量反映出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3. 结论(おわり):是毕业论文的收尾部分,是围绕本论所作的结束语。其基本的要点就是总结全文,加深题意。

 4. 注释(注釈):毕业论文中有个别名词或引用情况需要解释时,可加注说明,注释用页脚注(将注文放在加注页稿纸的下端,如下例所示)。若在同一页中有两个以上的注释时,按各注释出现的先后,按序排列,注释只限于写在注释符号出现的同页,不得隔页。

 文中序号用右上标的①、②、③等。

 注:(加粗,日文用MS Mincho,五号,左对齐,中文用宋体,五号,左对齐)

 ①「考える」の(知力を働かせる)という意味特徴は、长嶋(1979)の记述を受け継ぐものである。

 ②松木(1995)と砂川(1987)を参照。

 ③田中角栄:政治家、1947年代议士となり、72~74年首相?自民党総裁。中日国交正常化を実现。政策として打ち出した?日本列岛改造论?は狂言物価を招き、ロッキード事件で実刑判决を受ける。

 ④赵慧.从生态批评看浪漫主义文学中自然科技关系[J].聊城大学学报,2007,(2).

 ⑤袁宪军.华兹华斯的《水仙》与诗歌语言[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6, (2).

 ⑥马玉凤.华兹华斯浪漫主义自然观解读[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May.2005,Vol.33 (3).

 ⑦王颖.华兹华斯诗歌的现代阐述[J].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技报),2007.8,VOL.21(8).

 ⑧刘启君.浪漫派诗歌?情的兴发,意的表达[J].双语学习,2007.11: 21-23.

 5. 文献格式规范:

 参考文献另起一页,用五号字,排序先日文后中文。具体要求请参看附件五。

 四. 其他

 1. 术语和标点符号要合乎日文的规范。

 2. 如果文中夹杂中文, 字体使用宋体, 字号同前后文的日文。

 3. 例句图标的序码要用阿拉伯数字,阿拉伯数字一律使用半角,序码采用当页单独排序的方式。比如第一页的脚注为①②③,第二页也要重新从①开始。

 4. 正文中的注释序码为右上标的?①②③?,相关文中的序码使用①②③?

 5. 标题体系

 毕业论文的全部标题层次应有条不紊,整齐清晰,相同的层次应采用统一的表示体例,正文中各级标题下的内容应同各自的标题对应,不应有与标题无关的内容。章节编号方法应采用分级阿拉伯数安编号方法,第一级为?1?、?2?、?3?、等,第二级为?2.1?、?2.2?、?2.3?等,第三级为?2.2.1?、?2.2.2?、?2.2.3?等,但分级阿拉伯数字的.编号一般不超过四级,两级之间用下角圆点隔开,除第一级外,其余各级的末尾不加标点。各层标题均单独占行书写,第一级和第二级标题序数顶格书写,空一格接写标题,第三级和第四级标题均顶格书写序数和标题。第四级以下单独占行的标题须序采用A.B.C.?和a.b.c. ?两层,标题均空一格书写序数和标题。正文中对总项包括的分项采用1)、2)、3)?的序号,对分项中的小项采用①、②、③?的序号,数字加半括号或括号后,不再加其他标点。

 6. 如遇未规定的其他格式问题请和指导教师探讨商定,尽量保持页面整洁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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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论文书写格式

 学位论文一般应包括下述几部分:

 论文首页格式:

 其中学位论文题目用 黑体二号 字,其余用 宋体四号 字

 论文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简明、恰当,一般不超过25个字。

 中文摘要及其关键词(宋体5号字b5排版):

 4论文第二页为500字左右的中文内容摘要,应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

 学位论文摘要是学位论文的缩影,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

 新见解。论文摘要应尽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少用公式字母,语言力求精炼、准确。

 4 在本页的最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3╠5个。

 英文摘要及其关键词(宋体5号字b5排版):

 论文第三页为英文摘要,内容与中文摘要和关键词相同。

 学校名称:东北师范大学

 院(系)名称:计算机系

 本科生学号:

 学 位 论 文 题 目

 学 科、专 业: 计算机科学技术

 本科生姓名: _____ _

 指导教师姓名: _________

 指导教师职称: 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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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专业毕业论文

论企业知识型员工的激励

摘要:在当今竞争日益激烈的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技术成为决定一个国家或企业是否具有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而技术创新与进步是由人来完成的,因此,技术的较量归根到底是人才的较量。知识型员工作为掌握科学技术知识的人才,日益成为各企业争夺的对象。该如何对知识型员工进行有效激励以防止人才流失是当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大问题。文章结合我国现代企业的管理实际情况,从知识型员工的特点入手分析流失原因;从知识型员工的需求入手,就我国现代企业知识型员工的激励机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

建议。

关键词:企业 知识型员工 激励

管理的关键就在于用人。在很大程度上,管理的科学性就在于用人的科学性,管理的艺术性就在于用人的艺术性。人才是企业之本。企业最根本的财富不在于有多少资产而是在于是否会用人。当今社会随着科技信息的飞速发展、知识经济的出现,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角已由制造业向信息产业转移,智力资源成为竞争的焦点。作为科技的创新者、拥有者和传播者,知识型员工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自然成了创造财富、促进企业发展的关键要素。德鲁克曾提出了知识工作者的概念:知识型员工是指,一方面能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工作的效率,另一方面知识型员工本身具备较强的学习知识和创新知识的能力。因此,他们与传统,L听从命令或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的员工不同。总的来说,知识型员工具有自主性、个性化、多样化和创新精神等特点。首先,他们具有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在工作上具有较强的自主性;第二,他们了解自身具有的知识对企业的价值,因此他们更多地忠诚于自己的专业,而可能较低地忠诚于所在的企业;第三,他们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追求终身就业能力,因此,他们有很强的学习意愿,需要经常更新知识;第四,他们的成就欲望较强,愿意接受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同时要求工作中更大的自主权和决定权;第五,他们自由选择企业,如果原有企业不能满足其需求,他们可能会另谋出路。

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大环境下,人才流动已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尤其是当今知识型员工的流动更是普遍。适度的员工流动有利于企业保持活力,有利于企业创新;然而过度的员工流动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如何有效降低知识型员工流失率,已成为企业高层管理者及人力资源部门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

一、知识型员工流失原因分析

(一)我国管理不善导致的流失

作为一个生存和工作在中国环境里的管理旁观者,综观国内企业管理实践过程中产生的种种现象,我深深知道中国的管理存在有很多的问题。我们就来看一下目前中国管理的症结:首先,领导者存在严重的问题。我认为,在国内的企业运营当中,有很多企业的领导者并没有真正理解或准确地应用领导理论。什么是领导?领导应该关注于企业方向和企业文化,着眼点在于组织思想的导航和约束。这些就要求企业的领导者不仅要懂管理,。而且要掌握必要的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这样才能更好地协同团队成员完成工作任务。对于领导者个人素质的要求,人格魅力和思想境界是不可缺少的核心元素。它们是领导者的核心影响力所在。而我们中国的领导者却恰恰忽视了这些东西。他们不注重自身能力的培养,只是在管理过程中依赖自己的职位权利对下属发号施令,在管理方法上他们也只是用“胡萝b加大棒”这种传统的管理方法。更甚者有的领导者还在企业中安插自己的第三只眼。来了解下属在背后议论什么。实际上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由于领导和下属之间的互相不信任造成的。试问面对这样的领导,员工还有信心和他一起工作吗?其次,我国的企业激励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第一,我国很多企业的奖励是领导凭经验或个人意志办事,这就降低了激励的严肃性。一些领导常常把奖惩作为笼络人心或打击报复职工的一个法宝或手段。第二,奖励滥,惩罚滥,大大减弱了激励的吸引力。在我们国家,不少单位制订了大量的罚款办法或规定,新职工一进单位,处处都可以看到引人注目的罚款牌,搞得职工无所适从。第三,奖惩无对应,不兑现,减弱了人们对激励的信任感。第四,员工配置不合理,用人机制不灵活,员工看不到晋升的希望。员工成了“吃青春饭”的形象大使,缺乏成就感和归属感,导致人员流失。

(二)知识型员工的自身特征是导致高流动性的主观动因

1.独特的价值观念和需求模式。知识型员工高度重视成就,有明确的奋斗目标,注重自身价值的实现,并期望得到组织和社会的认可。他们的工作目的不仅局限于获取物质需要,更倾向于心理需要和精神需要方面的满足与追求。例如终身就业能力提高的需求、工作变换和流动增值的需求、个人成长和发展的需求等。

论文其他部分请参考下面的网址:

文章标签: # 个人信息 # 信息 # 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