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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录取通知有法律效力吗,录取通知 offer
tamoadmin 2024-07-31 人已围观
简介1.国外学校发来的offer在部门有登记吗2.在没有入职之前收到了一个offer,会有影响吗?3.面试拿到offer可以不去吗4.求职中的「录用意向书」和「offer」有什么区别?5.签offer是在试用期之前吗? offer和第三方协议有什么顺序HR说了给发OFFER之后,不一定会发,如果有其他要求,会临时变更的。但是通常两人说好了,那就都会发的。一般来说,在公司向候选人发送offer的那一刻,
1.国外学校发来的offer在部门有登记吗
2.在没有入职之前收到了一个offer,会有影响吗?
3.面试拿到offer可以不去吗
4.求职中的「录用意向书」和「offer」有什么区别?
5.签offer是在试用期之前吗? offer和第三方协议有什么顺序
HR说了给发OFFER之后,不一定会发,如果有其他要求,会临时变更的。但是通常两人说好了,那就都会发的。
一般来说,在公司向候选人发送offer的那一刻,对公司的约束就产生了。但是最终来说,这份offer是否生效,其决定权在于候选人而不在公司。如果候选人接受了这份offer,并签字确认,那么offer就会产生法律效力,此时一旦公司违约,就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有时为了规避候选人迟迟不回复,企业也不方便毁约这种情况,通常会在录用通知上设立回复期限,如果候选人在期限内不回复,则录用通知自动失效。
扩展资料:
Offer是“录用通知书”,表示用人单位经过筛选、面试、调查等环节,最终同意录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成功应聘上了所招聘的岗位。
Offer上要注明录用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比如录用候选人的部门、任职岗位、薪资标准、报到时间、试用期限、入职资料等。
候选人收到Offer之后,有权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若接受Offer,即视为用人单位与候选人达成一致,若拒绝,也应明确回复用人单位。
国外学校发来的offer在部门有登记吗
接受offer不等于签订劳动合同。 offer也就是录取通知,一般是单位提供给你的一个录用意向。而劳动合同是自入职之后一个月内,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没有入职之前收到了一个offer,会有影响吗?
国外学校发来的offer在部门有登记。录取通知书作为高校招生录取通知的一种书面通知文书,是由主管教育的部门批准,再由高校统一发放到被录取的考生手中具有法律效力。拿到Offer的学生办理护照,不受影响,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办理,国外学校的offer+翻译公司翻译盖章+营业执照。
面试拿到offer可以不去吗
这个问题由我来带大家了解吧
一、在没有入职前收到一个更好的offer ,寻找工作是企业与应聘者双向选择过程,收到offer代表应聘者能力得到企业认可,应聘者应该本着对企业及自己负责任态度认真选择,如果面试时达成一致,本着诚信选择应该按时入职。
offer是双方意向的表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道理上说毁约要承担赔付责任的。 但,劳动法的逻辑似乎一直是,劳动者处于弱势的一方,就不用赔了吧。 就像公司开人要补偿,员工辞职就不需要赔偿一样。
二、
你还没入职,就已经不想去了。等你正式入职,再离职对两边的损失更大吧。而且你们没有签合同,也不算毁约,最多就是诚信问题。可以尽早和hr说明原因,对两边都是及时止损。
三、这其实是一个潜在违约的问题。
首先,接受offer确定入职时间是一个约定,只是复试没有构成实质违约,所以当时那个人选没有告诉我的客户和我;
后来,他通过了新公司的面试和offer,不能来我客户这里入职,当天通知了,并通过HR表达了歉意;?
但是,毕竟不入职违反了之前的约定,且对招聘流程产生了负面影响,所以他又推荐了自己的前同事,并且用自己的行业人脉,又给推荐了多个人;
最后,他和HR的配合下,就offer了他的前同事,只比他之前约定的入职时间晚了一周。
他是情商很高的一个经理人,这个过程他获得了更好的职位,前同事也获得了一个不错的工作,并把猎头和HR的损失降到了最低。
总结下来,客户公司或者负责这个职位的招聘HR,ta并不是一定要某个人入职,ta只是需要这个职位在约定的时间点有人来上班。即使你将来违约没入职,你帮ta降低损失,推荐新的人,ta应该也是能接受的;作为猎头见过太多不辞而别的人选,能这样做已经是行业的清流了。
反过来,如果你不确定新的offer能拿到,提前告诉HR,如果留下不好的印象,对你来说是有损失的。
求职中的「录用意向书」和「offer」有什么区别?
首先,我们要弄明白,什么是offer?
offer全称是offer letter,中文翻译为录用信、录取通知,一般是企业发出的表达己方愿意录用XX人就职XX岗位的一封信件,通常是企业HR发邮件给应聘者。因此,很多人会把自己接到公司的“offer letter”、电话通知等一类的叫offer,被公司通知面试合格能够录用,也说收到了offer。
在法律意义上,offer意为“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就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企业向应聘者发放Offer Letter在法律上其实是一种要约行为,Offer Letter—旦发出,就对用人单位产生法律约束。但是,Offer Letter的生效与否取决于应聘者。应聘者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Offer Letter。如果应聘者接受,则Offer Letter就会生效,对双方产生约束;否则,就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回到本文提到的案例中,收到的offer,是否已经生效呢?
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情况做判断:
第一种情况:口头回复
如在电话中口头说明愿意接受offer,会准时来公司报道,那这个offer在法律上就是已经生效的。
第二种情况:邮件回复
如收到offer邮件之后,主动给HR回复了一封邮件,说明“非常高兴可以加入贵公司,谢谢!”之类的话,那这个offer在法律上也是已经生效的。
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如果又接受了其他公司的offer,不能准时入职的话,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说到违约责任,这里又会涉及到2个问题:
问题1: HR对口头接受offer无法举证,空口无凭,没有证据。
问题2:一般offer上只会写明工作岗位、入职时间、薪资标准等,往往没有约定应聘者的承诺期限(例如,offer发出的24小时内,应聘者需明确回复是否接受)和违约责任(例如,如果应聘者明确表示接受offer,之后又不来入职,应当被追求什么责任)。
基于以上2点,即便应聘者接受offer之后又不来,一般公司也不会追究应聘者的违约责任。
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司都有强大的人才库系统,接受offer又不来的应聘者有可能被企业列入黑名单,这是应聘者承担的唯一风险。
签offer是在试用期之前吗? offer和第三方协议有什么顺序
录用意向书和offer都是公司向求职者发出的聘用意向书,但是它们之间有一些区别。
录用意向书是公司在面试后向求职者发出的一份书面文件,表明公司对求职者的面试表现和背景进行了评估,并且有意向聘用该求职者。
录用意向书通常包括公司名称、职位名称、薪资待遇、工作地点、入职时间等信息,但是它并不是一份正式的雇佣合同,只是表明公司对求职者的兴趣和意向。
而offer则是一份正式的雇佣合同,它包括公司名称、职位名称、薪资待遇、工作地点、入职时间、待遇、工作职责等详细信息。当求职者接受offer并签署合同后,就正式成为公司的员工。
因此,录用意向书和offer之间的区别在于,录用意向书只是表明公司对求职者的兴趣和意向,而offer则是一份正式的雇佣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offer是在试用期之前公司发给劳动者的录用意向,offer也是在第三方协议的后面签署的。
offer一般是单位提供给你的一个录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给应聘者,要求应聘者在上面签字,表明接受对方的录用意向,愿意到单位工作。
offer是录取通知,与合同无关,尽管会有些合同信息,但不具备效力,仅为通知,所以,这实际上相当于个人和企业签署的一个合同。一般这种形式在外企中比较常见,另外就是那些不给解决户口的单位,通常也会先签署一个这样的offer,等正式工作后再签署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一般来讲,签约分为两种,即签offer和签三方协议,其中,前者对个人及企业的约束效力远不及后者。签三方协议这是应届毕业生与单位、学校签署的正式协议。对单位、学校、个人都有很强的约束力,也是正式的签约形式。
尽管offer不是三方协议,但它实际上是你和公司之间签署的一个非正式的合同。如果在offer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当应聘者不去时,就算违约仍然要交违约金。如果offer上没规定违约金事宜,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用交违约金。
三方协议仅对应届生有效,主要解决的是应聘者在学校的户档去向,接收方必须有解决户档的能力,才能接收,所以,你的工作单位与存档单位没有必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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