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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考被顶替-山西临汾高考顶替
tamoadmin 2024-08-19 人已围观
简介1.请问毕业论文没过能报考统招专升本吗?2.临汾自考申请毕业有哪些流程?3.高考听力考试可以用临时吗4.2022年苏州城市学院招生章程5.高三异地借读生高考手续6.山西无犯罪证明怎么在网上申请请问毕业论文没过能报考统招专升本吗?毕业论文没过能报考统招专升本吗不能。毕业论文没过,普通专科是无法正常毕业的,而无法正常毕业的专科生,根本无法通过统招专升本资格审核,也就是说,毕业论文没过的专科生连报名资格
1.请问毕业论文没过能报考统招专升本吗?
2.临汾自考申请毕业有哪些流程?
3.高考听力考试可以用临时吗
4.2022年苏州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5.高三异地借读生高考手续
6.山西无犯罪证明怎么在网上申请
请问毕业论文没过能报考统招专升本吗?
毕业论文没过能报考统招专升本吗
不能。
毕业论文没过,普通专科是无法正常毕业的,而无法正常毕业的专科生,根本无法通过统招专升本资格审核,也就是说,毕业论文没过的专科生连报名资格都没有。
另外,就算同学们用了某些手段,通过了资格审核,成功报名了统招专升本且成功上岸,但统招专升本入学时却需要专科毕业证,如果没有专科毕业证,本科院校是会取消该同学的录取资格的,也就是说,没有专科毕业证,就算报考了统招专升本考试,也没法入学,只是白白浪费时间而已。
拓展:
统招专升本报名条件是什么
统招专升本各地区报名条件不一样,具体如下(2022年政策):
江苏
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2019年秋季入学的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学生);经设区市招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学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三年级在校学生(五年一贯制高职五年级在校学生),及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一年内的毕业生(包括五年一贯制高职),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转本”招生。
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3)取得全国或江苏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
浙江
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一)我省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毕业时间为2021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5日)。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江西
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具备如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
(一)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含中高职五年一贯制或3+2分段培养毕业生,下同),且在校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二)2022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就读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就读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的,且在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申报专项招生的考生还应符合专项规定的条件。
安徽
招生对象:
1.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2.在安徽省应征入伍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其中,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
广东
(一)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普通高校应、往届专科毕业生。
2.具有广东省户籍,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含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在2022年1月24日前)。
3.非广东省户籍,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应届及在择业期内(毕业两年内,下同)的往届专科毕业生。
4.非广东省户籍,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被外省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应届及在择业期内的往届专科毕业生。
5.报考职教师资专业的,需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必须在志愿填报开始前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等。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应属人力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教育部等四部门实施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省级以上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具体证书种类由招生院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指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6.报考建档立卡类别的,需符合户籍、学历等相应报考条件,且必须为原省级以上扶贫管理部门登记在册人员。广东省户籍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为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登记在册,有建档立卡资料的考生(以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准);外省户籍原建档立卡的考生,原则上应为原国家层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需提供全国扶贫开发管理系统本人信息页截图并盖当地管理机构公章)。
7.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含保留学籍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取强制措施或正在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湖北
招生对象
1.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2022年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以下简称“普通考生”)。具体报考条件由招生高校根据本科教育教学要求制定。
2.专项考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实施“专升本专项”,安排适量招生,专项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专项考生”)。“专项考生”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并录入原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退役大学生士兵。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相关处分;在湖北省应征入伍;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学业。
考生只能选择“普通考生”“专项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中的一种考生类型报考。
湖南
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2年6月30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或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取强制措施或正在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陕西
(一)招生对象
1.陕西省内2022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在校生”。
2.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陕西省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后,从陕西省应征入伍,退役后两年内(2020年1月1日后退役)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退役士兵”。
3.具有陕西户籍和退役证的普通高职(专科)应届、往届毕业生(含自愿放弃免试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下简称“非免试退役士兵”。
上述三类招生对象中含五年一贯制、“3+2”连读毕业生,但未达到毕业条件的结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在校生
(1)首次报考专升本,高职学习期间表现良好,成绩合格;
(2)参加生源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核且成绩合格,考生所考科目应符合拟报考本科专业课程要求。参加全省文化课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
2.免试退役士兵
(1)首次报考专升本,在校学习和服役期间综合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
(2)免试全省统一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课考核,须参加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3.非免试退役士兵
(1)首次报考专升本,在校学习和服役期间综合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
(2)免试专业课考核,参加全省统考。
以上三类考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报考专业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制定的《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专业对应目录》规定,报考专业应为高职阶段所学专业对应的本科招生专业之一。
贵州
(一)报名条件
1.普通类专升本报名条件:
(1)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2022年应届毕业生,且截止2022年8月31日取得当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书),或在我省应征入伍、报名结束前已正式退役且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书)的退役士兵。
不在贵州省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可以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但必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文化考试和专业课考试。
(2)身体健康;
(3)思想品德良好;
(4)学生在校期间过程性考核合格。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以下简称贫困专项)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类专升本报名条件;
(2)原贵州省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原贵州省扶贫办系统数据为准)。
山东
招生对象
(一)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报考条件
(一)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没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取强制措施或正在。
3.没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
4.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名前已解除处分。
5.身体健康。
6.具备以下考生资格之一:
(1)在毕业高校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校荐生)。
(2)通过招生高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自荐生)。
(3)经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4)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报名时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5)专科学习阶段,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大赛保送生)。
(二)2022年“3+2”对口贯通培养转段考生,须根据转段测试有关要求参加全省专升本统一考试报名。如具备上述报考条件,参加转段测试同时可兼报其他类型专升本考试招生。
福建
报考对象
(一)普通考生。福建省内普通高校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2022年应届毕业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如期毕业。
(二)建档立卡考生。报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的考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考生”),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扶贫部门确认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三)退役士兵考生。普通高校的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应征入伍地申请参加普通专升本免试招生。
考生只能在“普通考生”“建档立卡考生”“退役士兵考生”中选择一种考生类型报考。
云南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身体健康;
3.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含应征入伍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办理复学手续,并按照学校规定完成专科学习的应届毕业生),体育成绩合格(残障考生除外),并于毕业当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具有云南户籍或应征入伍地在云南省及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全日制毕业学历的退役 2 年内的退役军人;具有云南户籍及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全日制毕业学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参加西部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的志愿者。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非应届专科毕业生;
2. 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应(往)届专科毕业生;
3. 违反教育部令第 33 号规定,不符合参加报考条件者;
4. 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刑罚、处罚期内的;
5. 体育成绩不合格(残障考生除外)。
四川
(一)报名对象
省内普通高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秀。
3.身心健康。
4.符合选拔本科院校的其他条件要求。
天津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且符合下述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1)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2)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高专学校录取、具有本市户籍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3)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上海
(1)报考对象
1、本市普通高校2022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和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22届专科(含高职)上海生源毕业生。其中,包括2022年春季毕业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
2、符合中央办公厅、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本市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和被外地高校录取的专科(含高职)上海生源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享受2021届应届生待遇报考。
3、两类退役士兵考生(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考生”):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当年在沪应征入伍,并于2021年退伍的退役士兵;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沪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普通高校2022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
(2)报考条件
1、考生须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其他语种作为个案向市教委报批)。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外语要求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
2、各招生院校原则上应要求考生持有上海市高等学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对没有证书的考生应组织与该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相关要求须在各院校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
3、退役士兵考生不受上述1、2项所列证书限制。
4、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可向招生院校提出保送至相应本科专业的申请。
海南
(一)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符合有关招生院校的报考条件,同时符合以下1或2条之一:
1.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职(专科)层次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或海南省生源在省外普通高等学校的普通高职(专科)层次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
2.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海南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辽宁
(一)招生对象
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经我省域内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并列入国家招生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以及经批准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注册入学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招试点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
2.我省继续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专升本专项”,专项用于招收本地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单独组织录取。报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的考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考生”),应是我省高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且经辽宁省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从2022年起,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应征入伍地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须参加有关院校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技能考核结果作为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的依据。为有利于学生顺利完成本科学业,鼓励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
4.报考内蒙古民族大学(蒙语授课)专升本考生应是我省普通高校具有蒙语文基础的蒙古族(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对应。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高职高专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取强制措施或正在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吉林
(一)招生对象
1.2022年吉林省普通高等院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2.2013年以来,普通高等院校高职(专科)在校期间或应届毕业当年从吉林省应征入伍,于2021年完成退役或在2022年专升本教育考试报名截止前完成退役,并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大学生士兵。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非2022年吉林省普通高等院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2.吉林省高职扩招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2023年吉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教育招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取强制措施或正在者;
5.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黑龙江
(一)报名条件
1.具备报名资格。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省内普通高等本科、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的全日制专科层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2021年退役大学生士兵。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各院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本单位所做的政审结论负责。有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不得报名。
甘肃
(一)按国家招收的、具有甘肃省普通高校学籍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
(二)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甘肃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
信息来源: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河北
(一)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河北省内按国家招生招收入学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
(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我省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按照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待遇报考且只能报考一次。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且应征入伍地为河北省的2021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地为河北省,入伍时为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新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完成专科(高职)学业的2022年普通应届毕业生。
新疆
招生对象
(一)具有新疆(含兵团)高校正式学籍的2022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二)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在新疆(含兵团)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考试无行为,报考前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记录;
(三)修完高职(专科)教学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
(四)2022年8月底前可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内蒙古
(一)普通考生
具有我区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2022年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专项考生
专项考生应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原扶贫部门确认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报名条件及资格审定详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nm.zsks.cn/,下同)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栏目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山西
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 2022年高职(专科)毕业生
1.具有山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2022年高职(专科)毕业生。
2.修完教学规定的课程(最后一学期课程除外)。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
在我省应征入伍的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
以上两类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或纪律处分已解除;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院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河南
资格审核
按照《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2022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考生信息集及专业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豫招普〔2021〕37号)要求,2022年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信息集工作已完成。
考生高职(专科)毕业高校是考生报名信息、专科毕业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对每名参加专升本报名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籍信息、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对照情况、学习情况、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核;凡在2022年7月1日前未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视为未取得专升本报名资格,届时,将取消其专升本投档及录取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生录取全过程,对提供虚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投档、录取和入学资格。
重庆
招生对象 我市普通高校在读的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2022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专升本”招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报名、录取等有关要求另文发布。 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专科)院校贯通分段培养智能产业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专本贯通培养项目)中,转段考核合格的高职阶段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纳入“专升本”考试招生选拔范围。如学生欲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招生,须放弃专本贯通培养项目转段资格并报所在高职专科学校和相关普通本科学校备案,不再享有专本贯通培养项目升本待遇,造成遗留问题,学生自行负责。
宁夏
12月1至25日,各生源院校指派专人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网络审核。按照自治区和招生院校《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的要求,参考校内专业基础课结业成绩,依据《宁夏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分学校分专业专业基础课目录(参考)》审核专业科目。考生报考资格要严格审查,防止跨专业报考、冒名顶替、重复报考和弄虚作。认真核对考生身份信息、在学信息、专业课考试成绩、报考院校及科类、报考专业志愿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确认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与规定的,在网上点击“确认通过”,随即短信通知考生网上缴费。
西藏
报名条件
(1)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我区2022年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并已注册专科毕业院校学籍学历电子数据(以下简称“普通考生”)。具体报考条件详见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
(2)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我区2022年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并已注册专科毕业院校学籍学历电子数据,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西藏自治区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
(3)考生只能在“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中选择一种考生类型报考。
北京、青海、广西为院校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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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自考申请毕业有哪些流程?
为做好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毕业申请和审定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山西自考生毕业申请请按要求和流程进行线上申请,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市、县(区)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毕业申请工作安全平稳。
网上申请毕业流程
(1)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sxkszx.cn),登录"山西自学考试信息服务平台”,点击"快捷入口"下的"毕业申请"进行申报。
(2)确认系统生成的个人信息(姓名、号、性别、照片等)准确无误。如发现信息错误请在毕业申请期间尽早到县(市、区)自考部门申请修改信息,否则将无法完成网上毕业申请。
(3)按系统提示如实选择或填写相关内容后提交毕业申请。
(4)待审核通过后,须完成网上缴费(标准:40元/每生,晋价费字[1996]140号)。
(5)缴费完成后,网上填写并打印两份《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有关信息,无误后须本人亲笔签名;否则,后果自负。
(6)经考生所在单位或社区鉴定考生思想品德合格并加盖单位公章。
(7)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毕业生登记表》交各县(市、区)自考部门,毕业申请成功。上传旧课程合格证及其他材料扫描件的考生须将以上材料原件与《毕业生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一并交回各县(市、区)自考部门。
(8)如无法完成提交,考生可持准考证、及相关资料到各县(市、区)自考部门完善毕业申请手续。
(9)考生可到平台上选择的县区自考部门领取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网上申请时间和毕业申请条件
毕业网上申请时间:12月7日8时至12月13日18时。网上缴费时间:12月7日8时至12月13日18时
现场提交《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时间:12月14日8时至12月16日18时。提交毕业材料地点:考生网上申请所选择的县(市、区)自考部门。
(1)修完专业考试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3)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规定的要求;
(4)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审核鉴定,非在职人员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鉴定,写出评语并加盖单位公章。
(5)新旧顶替课程、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6)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须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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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听力考试可以用临时吗
法律分析:
今年高考具体时间为:6月7日9时11时30分,语文;15时-17时,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6月8日9时-11时30分,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15时-17时,外语(听力测试在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考试前,考生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参考时,需持本人《居民》和《准考证》;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考生守则》。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查服务。对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考生,要进行认真复查,复查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招生管理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得申请退档;高校也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为理由退档。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下年度报名参加高考,成绩将排在同一总分的最后,同时将写实性记入考生档案,并提供给高校。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强调: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条 报名
所有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以及高等院校经批准组织的单独招生(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盲聋哑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保送生以及少年班招生等),均须参加全国统考网上报名。
第二条 报名方式
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其他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
第三条 网上报名时间
11月23日8:00—27日18:00。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高考“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条 现场确认时间
11月30日8:00—12月4日18:00
第五条 六种情形不得报名
所有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以及高等院校经批准组织的单独招生(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盲聋哑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保送生以及少年班招生等),均须参加全国统考网上报名。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其他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取强制措施或正在者。
报考科类一共有七个
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考试(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职教师资以及残疾考生单招等提前单独招生专业)七个科类。
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则不得更改报考科类。选择单独考试科类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考,选择其他科类的考生也可参加经教育部或省招委批准的单独考试。
报考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报考理工、艺术(理)、体育(理)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
报考艺术(文、理)类的美术、音乐、舞蹈省统考专业的考生不能互相兼报,但可兼报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文学、书法学等艺术类其他专业。
填报志愿时,报考艺术(文、理)类和体育(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
严格审查七种违规报名
我省将严格审核每一位报考者的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对在不同地区重复报名的考生要重点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六条 七种违规报名行为
严禁往届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
严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
严禁在上年度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者报名;
严禁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者报名;
严禁户籍不符合规定者报名,不得接受既无学籍又无户籍考生报名。对居民号码前两位不是14开头、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户口迁移者要重点查实,坚决杜绝“高考移民”考生报名。对外省迁入我省户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执行2020年规定:考生单迁落户一年以上(高二年级当年的12月31日前迁入),且高中三年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考生单迁落户不足一年(高三年级当年的11月27日前迁入),且小学、初中、高中均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因购置商品房户口迁入(行为)一年以上。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持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名;
严禁冒名顶替行为;
严禁不符合“专项生”报考条件考生以“专项生”报考。
2022年苏州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苏州城市学院是隶属苏州市人民管理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致力于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技术型、管理型人才,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苏州城市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苏州城市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苏州城市学院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98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2020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转设为苏州城市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江苏省人民负责领导,隶属苏州市人民管理。学校办学类型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技术型、管理型人才。学校以“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特色化”为办学理念,以师生爱戴、同行尊重、社会认可、人民满意为办学使命,以立足苏州、服务江苏、辐射长三角、影响全国为服务面向,努力创建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鲜明特点的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
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招生
第九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高考外语语种及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或日语;报考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因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四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五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只招江苏省考生,专业成绩用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二小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可报考。
第十六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山西省、贵州省、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或校级联考并合格,且2022年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招生省份该批次控制线后方可报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第十九条我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第二十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3.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4.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上海、浙江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不限类按语文成绩、选考科目为物理的按数学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排序;江苏、福建、广东、重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6.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7.对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其它专业录取,若均不符合,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档考生同分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投档成绩按照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执行,进档考生同分时,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录取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二十四条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按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执行。
文科类专业:5200元/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6400元/年,国外学费按外方标准收取;
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学费同其他普通学生,国外学费按外方标准收取。
第二十六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四人间宿舍每生每年人民币1500元。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积极构建“发展型资助育人”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保障机制,赋能学生成长,激励全面发展。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网提供招生、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录取规则、招生专业介绍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
联系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邮编:215104
咨询电话:0512-66551901
咨询Q Q:1849026034
传 真:0512-66551906
监督电话:0512-67227571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苏州城市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城市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高三异地借读生高考手续
今年有点晚了吧?
山西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公室):
为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日至5日。
(二)报名地点: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站,其他考生一律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站。
(三)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由本人写出说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③身体健康;
④常住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须符合上述条件中的1—3条外,还须持公安部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①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④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由他人代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行为情节严重且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者;
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⑥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取强制措施或正在者。
3、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晋落户者,不受户籍迁入时间限制。
(四)报考科类:
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考试(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职教师资以及残疾考生单招等提前单独招生专业)七个科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选择兼报单独考试科类的按主报科类报名。报名手续一经确认则不得更改报考类别。报考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报考理工、艺术(理)、体育(理)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考试以考点为单位,分文、理两类随机编排准考证号。报考艺术(文、理)类的美术、音乐、舞蹈省统考专业的考生不能互相兼报,但可兼报非统考专业(播音与主持、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书法、戏剧文学等艺术类其它专业)。填报志愿时,报考艺术(文、理)类和体育(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
报考单独考试科类的考生,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有关单位或院校组织的考试,不参加全国统考,但必须履行报名手续。
(五)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持《户口本》、本人二代《居民》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进行数码摄像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考(微博)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1]82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报考艺术(文、理)类、体育(文、理)类的考生还需按原规定缴纳专业考试费。
2、被推荐为普通高校保送生的学生仍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统考前办理完保送录取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统考。
3、在我省就读内地西藏班的西藏籍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4、报考单独考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和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否则不予进行录取备案。
5、外省籍考生因工作或学习需要申请在我省借考的,须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后,方可在我省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办理。
凡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得在外省(市、区)借考。
6、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评价信息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提供。
7、考生号的编排办法:报名时产生的考生号为14位。
第1、2位为年份代码12;第3、4位为山西代码14;第5、6位为各市代码;第7、8位为县(市、区)代码;第9位为考试类型代码1;第10位为科类代码;第11至14位为顺序号。
其中艺术类第10、11位编排为:31和35为文科美术,32为文科音乐(含舞蹈),33为文科播音主持,34为其它艺术文科(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专业考试的考生);71和75为理科美术,72为理科音乐(含舞蹈),73为理科播音主持,74为其它艺术理科(同34);第12至14为顺序号。
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生的考生号编排分两种情况:兼报(参加统考)的考生按正常的科类编排;单报(不参加统考)的考生第9位为‘7’,第10位为‘9’,第11至14位为顺序号。
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联合大学(招生办)、长春大学等单独招收残疾考生(不参加高考)的考生号编排为:考生号第9、10位为‘99’,第11至14位为顺序号。
8、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出具相关材料: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或获得:①省级优秀学生;②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③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者;“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考生;④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国家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前六名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须持相关表彰证书、获奖证书或国家运动技术等级证书,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持市级(含)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及相关材料。
(3)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证明及相关材。
(4)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考生;②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本人户口簿、居民(二代)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备查。
(6)报考高校举办的少年班考生,须持有关高校发给的准考证。
以上各类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由各县(市、区)招办初核整理,各市级招办复核并汇总造册后报省招考中心审核,审核(测试)合格,并进行公示后,录取时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照顾。
(六)报名资格审查。
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报名站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山西省公安厅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整顿、控制外省考生流入我省参加全国统考的紧急通知》,高度重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中学和县(市、区)、市招办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严格审核每一位报考者的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审核中要做到六个严禁,突出五个重点。
六个严禁:
1、严禁往届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
2、严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
3、严禁在上一年度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者报名;
4、严禁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者报名;
5、严禁户籍不符合规定者报名。对居民号码前两位不是14开头、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户口迁移者重点查实,坚决杜绝“高考移民”考生报名。对外省迁入我省户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执行2010年规定:①考生单迁落户一年以上(高二年级当年的12月31日前迁入),且高中三年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②考生单迁落户不足一年(高三年级当年的11月30日前迁入),且小学、初中、高中均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③因购置商品房户口迁入(行为)一年以上。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持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名。
6、严禁冒名顶替行为;
五个重点:
1、户籍、学历、学力、民族;
2、对在不同地区重复报名的考生要重点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
3、所交各类证书、证明、证件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4、所填各种表格是否符合要求。
5、信息集是否准确(性别、出生时间与号码等是否一致)。对已报名的考生,各县(市、区)招生办须在各报名站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和举报。在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行为的查处力度,若发现违反规定报名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追究和处罚。
(七)报名信息确认
各市、县(市、区)招办、报名站和考生单位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对报名考生进行规范填涂表卡的培训,并如实告知考生报名信息填涂错误的严重后果。严格要求考生认真填涂个人信息,工作人员要逐一核对,对考生填涂的个人信息和数码照片完成集工作后必须打印出《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由考生确认签字,如因考生自己填涂不慎或校对不认真,造成信息错误,影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后果由考生负责;若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遗留问题,则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并由责任人员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考生信息管理
各报名站和各级招办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学厅〔2008〕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6号)和省招考中心《关于印发〈山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晋招考计字〔2009〕2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加强考生报名信息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考生报名信息。凡违反规定对外泄漏考生报名信息,将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如因泄漏考生报名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完全由责任人和责任人所在单位承担。
(九)考生信息报送时间
1、各科类报名人数和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报名信息、数码照片信息、单位代码库和艺术类考试考点代码库光盘12月10日前报送。
2、其他考生信息3月31日前报送。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党组织负责;非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考核内容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如实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内容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党组织完整、准确地填写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县(市、区)招办要按照规定,对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材料要报市级招办复核后报省审核。被确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准参加报名。
三、体检
体检工作在报名之后填报志愿之前进行,由各市、县(市、区)招办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且工作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要按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作出规范准确的检查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省招考中心在本省确定一所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考生须填写《体格检查表》,体检医院要在每个考生的体检表上认真填写“报考专业指导建议”中的项目,并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市级招办提出复查申请,各市级招办审核后,认定需要复查的,统一安排在省确定的终检医院复查,作出最终裁定结论,并将复查结果填写在复查结论栏内,录取时以复查结论为准。对在体检中弄虚作的相关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在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招办必须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逐个认真细致地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有无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体检结果含糊不清、字迹潦草和其它倾向性的问题,如发现问题应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各县(市、区)招办应将考生体检表录入计算机,并打印一份《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交考生核对确认,发现差错,及时更正。考生核对后,须在《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上签名,对其体检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县(市、区)招办应将考生签名后的《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妥善保管,以备查对。并将本县(市、区)全部考生的体检信息录制光盘,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市级招办。各市级招办要对县(市、区)招办报送的体检信息认真进行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全部考生的体检信息录制光盘,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省招考中心。
四、其他
201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将在第一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科试卷的评卷将全部取网上阅卷的方式;普通高职(高专)院校招生将扩大单独招生规模。各地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认真做好组织和服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各环节的管理,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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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今年高考具体时间为:6月7日9时11时30分,语文;15时-17时,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6月8日9时-11时30分,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15时-17时,外语(听力测试在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考试前,考生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参考时,需持本人《居民》和《准考证》;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考生守则》。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查服务。对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考生,要进行认真复查,复查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招生管理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得申请退档;高校也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为理由退档。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下年度报名参加高考,成绩将排在同一总分的最后,同时将写实性记入考生档案,并提供给高校。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强调: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条 报名
所有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以及高等院校经批准组织的单独招生(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盲聋哑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保送生以及少年班招生等),均须参加全国统考网上报名。
第二条 报名方式
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其他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
第三条 网上报名时间
11月23日8:00—27日18:00。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高考“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条 现场确认时间
11月30日8:00—12月4日18:00
第五条 六种情形不得报名
所有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以及高等院校经批准组织的单独招生(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盲聋哑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保送生以及少年班招生等),均须参加全国统考网上报名。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其他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取强制措施或正在者。
报考科类一共有七个
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考试(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职教师资以及残疾考生单招等提前单独招生专业)七个科类。
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则不得更改报考科类。选择单独考试科类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考,选择其他科类的考生也可参加经教育部或省招委批准的单独考试。
报考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报考理工、艺术(理)、体育(理)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
报考艺术(文、理)类的美术、音乐、舞蹈省统考专业的考生不能互相兼报,但可兼报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文学、书法学等艺术类其他专业。
填报志愿时,报考艺术(文、理)类和体育(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
严格审查七种违规报名
我省将严格审核每一位报考者的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对在不同地区重复报名的考生要重点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六条 七种违规报名行为
严禁往届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
严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
严禁在上年度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者报名;
严禁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者报名;
严禁户籍不符合规定者报名,不得接受既无学籍又无户籍考生报名。对居民号码前两位不是14开头、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户口迁移者要重点查实,坚决杜绝“高考移民”考生报名。对外省迁入我省户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执行2020年规定:考生单迁落户一年以上(高二年级当年的12月31日前迁入),且高中三年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考生单迁落户不足一年(高三年级当年的11月27日前迁入),且小学、初中、高中均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因购置商品房户口迁入(行为)一年以上。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持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名;
严禁冒名顶替行为;
严禁不符合“专项生”报考条件考生以“专项生”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