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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体检期限,高考 体检 时间
tamoadmin 2024-05-15 人已围观
简介1.浙江中医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 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通知》(辽教发[ 2020]23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培养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大连外国语大学决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2020年面向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生招收全日
1.浙江中医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 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通知》(辽教发[ 2020]23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培养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大连外国语大学决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2020年面向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生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一、开设专业
大连外国语大学2020年招收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为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新闻学、翻译、日语、俄语、朝鲜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意大利语、阿拉伯语12个专业(总计划174人),招生计划如下表。
二、招生对象
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或大连外国语大学近三年(2017届、2018届和2019届)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取得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三)身体健康,符合专业录取的要求;
(四)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详见下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8月10日-8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填写附件《大连外国语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附件1)并将填写好的报名表(需打印签字)以及以下材料发送至本科招生办邮箱zsb@dlufl.edu.cn: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2.第一学士学位本科毕业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档案馆公章)。
3.近期免冠1寸照;
4.未就业承诺书(见附件2);
5.体检表(执行高考体检项目,近三个月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
学校不收取纸质报名材料,上述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均要求按以上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与大连外国语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word格式)打包统一命名为第二学士学位+姓名+申请专业+手机号码(邮件名称同名),发送至我办邮箱。凡不清晰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提交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材料。
(注意:大连外国语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签字后的PDF版本以及word版本均需要提交。)
四、审核与录取
学校将在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核,再按照学生第一学士学位本科毕业成绩单中必修课成绩平均分从高到低,在各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选拔(同等条件下应届毕业生优先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其成绩和各专业招生情况进行调剂。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公示无异议,报经辽宁省上级部门审批后予以录取,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学制和学籍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二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三)退学的学生,学习未满一学年的,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学习满一学年的,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四)修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学费与住宿
(一)学费标准。第二学位专业的学费按大连外国语大学对应第一学位专业的学年学费标准,按年度缴纳学年学费。
(二)学生住宿。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由各专业所在学院进行日常管理,住宿费为每生每年1200元。
七、毕业与就业
(一)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获得大连外国语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及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二)根据国家的毕业生就业政策,按照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如中途退学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八、报到与资格复查
学生入学与注册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连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14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14日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入校后,学校将对学生进行身体和资格条件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招生****
联系电话:0411-86111157/86111158
联系邮箱:zsb@dlufl.edu.cn
附件1:
附件2:
附件2:未就业承诺书.docx
未就业承诺书.docx (12.22 KB)
附件1:大连外国语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docx
大连外国语大学第二学位报名表 (20.00 KB)
浙江中医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这个要看学校,在复查中,如果考生转氨酶值高于80个单位,按规定,高校有退档的自主权。
2015年高考体检新政策:转氨酶值偏高或被退档。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如果受检考生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假如在复查中,考生转氨酶值高于80个单位,按规定,高校有退档的自主权。
考生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可以要求再次复检,经区招考办开具介绍信后,由专人带到指定医院复检。提醒考生注意的是,要注意体检复诊更改的最后期限,过期体检结果将不能更改。
考生在体检前应健康饮食,保持充足睡眠,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夜22时后应禁食,尽量不喝水,以免影响转氨酶值。
另外,考生在体检前要保护好视力,尽量带框架眼镜体检,佩戴隐形眼镜要告知医生。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生在体检前用耳机听歌,或会影响听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44。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八条 学校地址: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邮编310053)、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百川街260号,邮编31140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原则,结合本章程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五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和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当批(段)次招生计划数的1:1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倍以内。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按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分数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专业组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若征求志愿后部分专业仍未满额,则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或调整招生计划。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同分考生按照考生位次先后进行录取,考生位次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排序规定执行。未满额计划由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进行再次填报。如在各阶段完成后仍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在征得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按顺序志愿投挡方案进档考生,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是B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必须达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志愿填报的要求,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设有选考科目省份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高水平运动队招考不设选考科目要求。其余省份考生应按照所属科类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10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报考我校中医学专业,择优录入“中医学直博实验班”,实施本硕博贯通式培养;大学本科阶段免除所有学费,研究生阶段设立专项奖学金;各培养阶段经考评通过后,直接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在科研训练、导师配备、出国交流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20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报考我校中药学专业,择优录入“中药学直博实验班”,实施本硕博贯通式培养;大学本科阶段免除所有学费,研究生阶段设立专项奖学金;各培养阶段经考评通过后,直接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在科研训练、导师配备、出国交流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第十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条 专业报考建议。鉴于专业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报考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为惯用右手考生,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
第二十一条 临床医学、儿科学专业录取后随机分配归属培养学院,按照“统一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三条 对“三位一体”、“专升本”、“高水平运动队”、“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各专业所属校区安排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招生计划表备注栏。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各专业预交学费与年度招生专业计划一并公布,考生可在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
联系电话:0571-86613520
传 真:0571-86613520
联系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滨文校区)
学校网址:https://www.zcm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b.zcmu.edu.cn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浙江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