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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高考有加分吗_重庆孤儿高考

tamoadmin 2024-07-10 人已围观

简介1.重庆市公务员抚恤金发放标准2.重庆市低保政策及补助标准3.重庆九公里的那个孤儿院的具体地址和****,我们想去看看他们4.重庆市事业单位丧葬费抚恤金规定5.重庆市所有孤儿院的地址是多少?我是一名高中生,想当志愿者,怎么去?如果想参加义工活动的话,又怎么办您好: 重庆的孤儿院在巴南区道角走马羊景竹二村1号,电话:62550045 另外还有些福利院: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院址:重庆市沙坪坝区

1.重庆市公务员抚恤金发放标准

2.重庆市低保政策及补助标准

3.重庆九公里的那个孤儿院的具体地址和****,我们想去看看他们

4.重庆市事业单位丧葬费抚恤金规定

5.重庆市所有孤儿院的地址是多少?我是一名高中生,想当志愿者,怎么去?如果想参加义工活动的话,又怎么办

孤儿高考有加分吗_重庆孤儿高考

您好:

重庆的孤儿院在巴南区道角走马羊景竹二村1号,电话:62550045

另外还有些福利院: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院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向家湾35号,电话:65503406

北碚区社会福利院,北碚区城北新区金华路34号,电话:68360999

望采纳

重庆市公务员抚恤金发放标准

2022年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617284人,户籍旦世人口参保率达87.29%,常住人口参保率达105.7%。根据上级医保政策文件精神,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为集中参保期。参保人员应在集中参保期缴费。缴费参保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集中参保期结束后,动态调整的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和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可以按集答誉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其他人员可以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有关人群缴费参保

1.具有本市户籍的特困人员、孤儿、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含动态调整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旗区政府全额资助。

2.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享受政策模举肢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含动态调整人员),实行“先缴后补”缴费模式,参保人员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各旗区按照每人330元进行资助。

3.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执行《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新生儿参保政策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51号)有关规定。同时,按照《鄂尔多斯市“一件事一次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全流程网上办理的通知》(鄂政务发〔2022〕7 号)要求,全面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

重庆市低保政策及补助标准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公务员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通常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的具体标准一般是由各省份自行决定的;第二、一次性抚恤金。具体数额按死亡性质确定。因病去世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发放;第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去世后,遗属生活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会进行定期或临时补助。国家机关公务员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重庆九公里的那个孤儿院的具体地址和****,我们想去看看他们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17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1元。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32元。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477元提高到1582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77元提高到1382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225元提高到1382元,以后按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行调整。市救助站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各区县参照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717元。

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低保?

1、一个家庭中具备劳动能力的成员因为某些原因丧失了劳动能力而失去了生活来源,这个可以申请;

2、在农村居住,但是没有土地,且没有劳动能力不具备劳动赚钱的能力,没有生活来源,这样的可以申请;

3、光荣复原的军人会回农村,因为伤病和其他原因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是生活水平低于正常标准的可以申请;

4、老人、儿童的赡养人和抚养人本身生活就比较困难,这样的也可以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重庆市事业单位丧葬费抚恤金规定

一、重庆官方办的孤儿院,叫重庆儿童福利院。地址:重庆市巴南区花溪镇走马梁景竹二村一号, 邮编:400055

二、公交站点:走马梁(在走马梁车站下车,往回走30米在红绿灯路口,过马路80米左右即到儿童福利院大门,进大门直走90米有篮球场处就到儿童福利院生活区。);

公交车站:310路, 311路, 348路

三、乘车或开车线路:

1、解放碑 348路公交车 经南坪、李家沱,在走马梁车站下车,往回走过马路80米左右即到;

2、杨家坪 310路公交车 经李家沱,在走马梁车站下车;

3、李家沱乘坐311路公交车,在走马梁车站下车;

4、观音桥 南坪 李家沱 土桥 苦竹坝 市儿童福利院。

重庆市所有孤儿院的地址是多少?我是一名高中生,想当志愿者,怎么去?如果想参加义工活动的话,又怎么办

法律主观:

一、 抚恤金 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 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事业单位 丧葬费 抚恤金最新规定。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二、抚恤金发放标准有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 退休 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 工伤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 工伤保险 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4、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 工资 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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