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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顶替教育部门回应,高考顶替是什么意思

tamoadmin 2024-06-16 人已围观

简介1.山东女子苟晶自曝被顶替上大学两次,是否还有没被发现的?2.冒用他人身份参加高考的处理3.顶替他人高考 法律后果4.高考冒名顶替怎么处理5.国家怎么处理冒名上大学?6.代替他人高考几年不能考试7.英语“踢出”高考呼应高涨,教育部是怎样回应的?应该取消吗?王娜娜34岁重新参加高考,高考成绩已经超过了专科录取分数线,她最终考上了洛阳理工大学,也终于实现了自己久违的大学梦,一路走过来,王娜娜始终没有放

1.山东女子苟晶自曝被顶替上大学两次,是否还有没被发现的?

2.冒用他人身份参加高考的处理

3.顶替他人高考 法律后果

4.高考冒名顶替怎么处理

5.国家怎么处理冒名上大学?

6.代替他人高考几年不能考试

7.英语“踢出”高考呼应高涨,教育部是怎样回应的?应该取消吗?

高考顶替教育部门回应,高考顶替是什么意思

王娜娜34岁重新参加高考,高考成绩已经超过了专科录取分数线,她最终考上了洛阳理工大学,也终于实现了自己久违的大学梦,一路走过来,王娜娜始终没有放弃自己心中的信念,一直坚持着,最后不仅为自己讨回了公道,通过自己的努力,也实现了自己当初的梦想。

事件经过

王娜娜一次在学信网查询到自己当年参加高考并没有落榜,而是考上了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但是让她感到意外的是自己居然被他人冒名顶替上了大学,由于被人顶替上了大学,王娜娜被蒙在鼓里,一直以为自己考不上大学,母亲也为此抱怨了多年。

经过多方的查询,王娜娜最终找到了顶替自己上大学的人,此人名为张莹莹,她之所以能够有上大学的机会,是她的父亲通过不正当的途径买来的,之后,王娜娜找到了张莹莹,并希望对方道歉,但是张莹莹的态度恶劣,回应到:

?又不是清华北大,你一次一次地折腾个啥?我跟你说,你就算去读了,你也当不了老师。?

王娜娜最终忍受不了张莹莹的恶劣态度和回应,通过相关的媒体曝光了此事。

而据了解,张莹莹是一所公立学校的教师,却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她最终也需要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代价,经过调查了解证书,张莹莹确实存在替代他人上大学的违规行为,她也被所读大学注销了学籍,而且也被教育局解聘了,如果她当初能够诚恳地向王娜娜道歉,那么就不会落到如此下场,如今的她受到的处罚,完全是咎由自取。

替代他人上大学并非个例

其实王娜娜并非是唯一的一名受害者,有的考生被他人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并非是个例,之前陈春秀被他人顶替上大学一事也颇受关注,此事也警醒着各位考生一定提高警惕,要去仔细了解自己是否有没有考上大学,另外也警醒各所大学要核实好考生的身份信息,不要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也导致考生利益受损,希望不会再出现考生被他人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件。

王娜娜一直没有放弃为自己讨回公道,此事被曝光后,许多人支持她,如今的王娜娜重新参加高考,如愿以偿考上了大学,她希望自己能够成为一名教师,也考取了教师资格证。

王娜娜一事也告诉了我们一个道理,那就是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是正义从不会缺席,王娜娜一事便是印证了这个道理。

对于王娜娜被他人顶替上大学一事,你们是怎么认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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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苟晶自曝被顶替上大学两次,是否还有没被发现的?

甘肃考生高考作弊事件,目前经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作出的通报是:高考数学作弊考生成绩无效,不得参加后续考试。

2022年6月7日下午,高考数学科目考试结束之后,发生了一件让所有人都很意外的事情,有网友晒出多张QQ聊天截图,这个截图上的内容是一名,昵称为pursue张瑞瑞的网友在群内发布的求助信息,这个求助信息可不是一般的求助信息,而是高考数学试卷里边的截图内容。

要知道高考,考场是禁止考生带手机进入考场的,这些截图足以毁掉他自己的前途,也同样会连累很多负责考场检查和监考的老师。

昵称为pursue张瑞瑞的网友在群内发布数学试卷截图并配有文字信息:“谁会做高三题,数学,帮个忙,我可以出钱……”。该网友最初在群内发布信息的时间是15:48。之后又有多位自称今年高考考生的网友指出,上述题目就是今年高考数学全国乙卷题目。

这件事情迅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2022年6月8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发布情况通报称,经公安机关迅速侦查,现查明:涉数学全国乙卷事,系考中作弊,甘肃某考生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开考后拍摄试卷发至QQ群寻求解答未果,不存在考前泄题。

其实涉事考生,虽然把考试题发布到了QQ群,但是也没人给他提供答题帮助,对于他高考成绩也没有起到什么作用,然而却因为这个事情,高考成绩被取消,后面也不能参加今年的高考了,白白耽误一年时间,真可谓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在教育考试院的情况通报中,对所涉及的考点,和相关地方教育考试机构已撤换监考人员,涉事的监考老师和违规的考生都将会面临严肃的处理。

该事件中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点

一、《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或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具有以下列举情况之一的,考试作弊行为,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3.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的。

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

1.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2.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处罚:

1.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

2.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根据这一条款的规定,这次涉事考生,最严重的处理就有可能被禁止三年内参加高考。所以说树人先树德,考试就应该公平公正,该考生一时糊涂,从道德层面来讲,想靠走捷径,作弊通过考试,显然是有违背诚信原则,从法理的角度来说,偷偷带手机进入考场,已经是触犯《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

 甘肃考生高考作弊事件发生以后,甘肃教育考试院作出通报:高考数学作弊考生成绩无效,不得参加后续考试,也就是说,该名考生,今年被禁止考试了。相关考场的监考老师也被调换了。

冒用他人身份参加高考的处理

有,冠县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被顶替者陈春秀,女,汉族,年3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市冠县武训高中,后长期在外务工,现为冠县某私立幼儿园教师。

顶替者陈艳萍,女,汉族,1986年5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一中,后冒用陈春秀之名在山东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习,2007年7月毕业,同年12月通过村助理员公开招聘到冠县烟庄街道(原烟庄乡)工作。

扩展资料

现已初步查明,上述冒名顶替问题发生于1999年至2006年之间,主要有被冒名顶替者完全不知情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主动放弃入学资格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知情并与顶替者之间存在交易行为等情形。下一步,工作专班将组织省市县专门力量,对上述问题逐人逐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对工作中发现及群众举报的其他类似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查实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对济宁市任城区苟晶反映的被冒名顶替问题,工作专班正与济宁市一起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涉及的被冒名顶替者的合理诉求,工作专班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对涉及的被冒名顶替者的合理诉求,工作专班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人民网-山东通报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调查处理及相关情况

顶替他人高考 法律后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 中国网 张瑞宇

中国网直播8月7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今日上午10时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同志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相关内容实录: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近期高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于这种行为现行法律中是否有针对性规定?立法机关下一步会不会在刑法修改中对此作出回应?谢谢。

臧铁伟:

近期在个别地方发生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性质十分恶劣,不仅给被顶替者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影响、改变了他们的人生轨迹,而且严重冲击教育公平底线、挑战社会公平正义底线。有的当事人涉嫌违纪违规,有的当事人涉嫌违法犯罪,必须依法依规坚决予以严惩,坚决维护教育、考试制度的权威与公信力,切实保障人人都享有成长成才的平等机会。

我结合立法工作,主要介绍两方面情况。

一是,处理这类事件总体上有法可依。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维护教育公平、考试公平高度重视,根据宪法,已经制定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刑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保障公民实现受教育权,并对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破坏教育公平、考试公平的行为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有关方面要用足用好法律规定,既要严格依法惩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又要依法通过各种法律途径,依法充分保护被冒名顶替者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首先是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和现行民法通则都明确规定,自然人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冒名顶替行为是直接侵害被冒名者姓名权的侵权行为,侵权后果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根据民法典和现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请求参与冒名顶替的侵权行为人承担以下民法责任:(1)冒名顶替者停止侵害姓名权行为;(2)各共同侵权行为人向其赔礼道歉;(3)各共同侵权行为人连带赔偿其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4)各共同侵权行为人共同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

其次是行政责任。我国现行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明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受教育者行使学籍管理、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非法干涉的权利,履行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义务。2015年,新修改的教育法对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秩序、打击和遏制考试违法行为、维护考试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教育法规定,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

除上述法律规定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章对考生冒名顶替入学或违规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违规招生等行为的认定及处理作了专门规定。

最后是刑事责任。整体上看,冒名顶替上大学犯罪链条长,涉及多个环节,可能触犯多个罪名。司法机关可以适用刑法中有相关规定惩治该种犯罪。比如,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可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盗用身份证件罪”定罪处罚。

在招生工作中存在渎职行为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第四百一十八条“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定罪处罚。

存在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等定罪处罚。

存在伪造学籍档案、公文、证件、印章等行为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件罪”定罪处罚。

存在截留、隐匿他人录取通知书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罪”、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定罪处罚。

在招录等其他环节存在泄露考生相关信息、篡改考生电子数据信息等行为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

二是,继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引起各方面高度关注,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教育界、法律界专家也就完善法律法规提出了建议。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既要推动有关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从严惩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又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采取最严举措,堵塞各种漏洞,坚决防止和制止有损教育公平的事情发生。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积极研究冒名顶替行为入刑问题,进一步做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此外,我们还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的修改完善,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谢谢。

高考冒名顶替怎么处理

1、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第二章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另根据今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家怎么处理冒名上大学?

高考冒名顶替可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考考试的时候冒名无的,是属于犯罪的行为,会构成代试罪,则就构成了犯罪,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的情形来判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代替他人高考几年不能考试

冒名顶替上大学者按刑法处理,相关处理案例如下:

随着大数据的广泛应用,指纹识别、人脸识别、虹膜识别等技术,让隐藏在部分民办高校的冒名顶替黑幕浮出水面。武汉一位在某民办学校工作的负责人透露,目前,因涉及“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武汉已有多所民办大学的招办主任被警方带走调查。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目前处于征求意见期间。对于“冒名顶替上大学”入刑,多数网友持支持态度,认为该条文回应了社会关切,有助于严厉惩处冒名顶替者,给意图冒名顶替之人以威慑,进而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与此同时,网络上也存在一些不同的声音,认为“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无入刑必要。因为目前报道和清查出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基本发生在2010年以前,新法不溯及既往,犯罪嫌疑人无法真正受到处罚。

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学籍、户籍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未来可以通过指纹识别、人脸识别、虹膜识别增强身份认证的精准性,“冒名顶替上大学”的难度越来越大,操作可能性微乎其微,此法条一经出台便会“沉睡”,被束之高阁。

北京市一教育部门的官员表示,这些高校在2018年至2019年查出这么多冒名顶替情况,并不意味着乱象在这两年里密集发生,这只是高校倒查之下翻出的旧账。很多乱象是前些年附着在学籍管理漏洞与录取通知机制纰漏上的遗留问题,是积累已久的“历史欠账”,只是前两年得到了集中清查。

严查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历史遗留问题,司法实践并非无法可依。高考顶替不仅是民事侵权,相关涉事人员既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更有可能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盗用身份证件罪,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等多个罪名。

如果涉事工作人员存在收受贿赂等行为的,还涉嫌受贿罪。法院对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案审理后,对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就是以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郭泽强则认为,冒名顶替操作复杂,必定有地方教育部门、学校、户籍管理部门的人员涉及其中,所以当地机构很难查清真相,应该在国家层面成立专项调查组,全面清查全国各地发生的冒名顶替案。

虽然案件集中在山东曝光,但显然这不太可能只是山东一地存在的现象。如果开展全国彻查,对每个个案背后的违规操作链条都深挖到底,才能够纠正风气明确价值导向,彰显法治立场与公平态度,真正树立“高考顶替不可为”的红线,让参与者有敬畏之心。

扩展资料:

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维权方式:

一般认为,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所窃取的表面上是姓名,实际上是盗用他人身份名义,其危害性不局限姓名,而是整个身份信息。故在刑法上,虽然没有顶替身份罪,但其冒用手段如涉及伪造户籍、身份证的,则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在民法上,应当认定为侵犯个人身份权,包括并不限于姓名权、受教育权,还包括其他各种身份权,譬如银行贷款名义等,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注销冒名身份、恢复真正身份,赔偿损失等。冒名者所获得各种国家许可,譬如公务员资格、教师等,是欺诈取得,应予以撤销。

中国刑法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人民网-冒名顶替上大学者:陈某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入刑引发热议

英语“踢出”高考呼应高涨,教育部是怎样回应的?应该取消吗?

法律分析: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法律依据:根据教育部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近年来,将英语?踢出?高考的呼声是很高的。很多人认为不应该将英语看的太重,英语更不应该成为高考的一个主要考查科目。但是教育部对于人们的呼声也做出了回应,大体上就是说。英语不可能取消,但是可以适当的降低点分数。这也再一次明确了英语在高考中的重要地位。个人觉得在高考中不应该取消英语。

英语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是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与国外的交流和合作也越来越频繁,英语是全世界通用的语言,学习英语更有利于我们扩大对外开放,对于我们国家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其次,英语对于生活和工作的重要意义。英语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也是非常重要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英语已经逐渐渗透到了我们生活和工作的各个方面;最后,英语是个人能力的象征。英语对于一个人来说是具有很大的价值的,一个会英语的人不仅能够增强自己的社会竞争力,也可以让自己充分与国际化接轨。

一、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各个国家的交流和贸易越来越频繁,地球已经成为了一个地球村,而英语这个全球通用的语言就是各个国家人们交流的中介,所以说作为现时代的我们要想与时俱进,就必须的学习英语。

二、生活和工作的需要。

英语对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和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掌握和学习英语已经成为人们的一个共识,英语的作用已经体现在我们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我们要想更好的生活和工作学习英语是必要的。

三、个人能力竞争力的需要。

现在是否会英语已经成为了人们在社会上求职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掌握和学会英语不仅能够增强自己在社会上的竞争力,还可以让自己的未来发展更加的顺利。

文章标签: # 考试 # 冒名顶替 # 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