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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考招生工作_湖北省高考招生办
tamoadmin 2024-06-23 人已围观
简介1.湖北: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2.湖北警官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3.2021年湖北高考志愿填报时间是什么时候?4.湖北十堰各县市招办咨询电话公布5.2023年湖北单招政策6.武汉纺织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7.2022年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招生章程8.武汉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学校概况湖北民族大学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公办省属综合性普通本科学校
1.湖北: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湖北警官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3.2021年湖北高考志愿填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4.湖北十堰各县市招办咨询电话公布
5.2023年湖北单招政策
6.武汉纺织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7.2022年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招生章程
8.武汉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概况
湖北民族大学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公办省属综合性普通本科学校(国际代码10517),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湖北省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高校。校园面积近1600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2.35亿元,图书馆藏书180余万册,建有完备的现代电子图书系统。面向全国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本科和民族预科学生,现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民族预科生及留学生17000余人。
●校园环境
学校地处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首府——恩施市城区。恩施州东连荆楚,南接潇湘,西邻渝黔,北靠陕渝,沪蓉高速、沪渝高速、宜万铁路横贯境内,与学校毗邻的许家坪机场可通达全国主要城市。这里冬少严寒,夏无酷暑,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年均气温16.2℃,年均降水量1600毫米,是最适宜人类居住的地区之一。神奇的山水风光、多彩的民族文化、宜人的气候条件和独特的自然资源,使这里成为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胜地,有“世界硒都”、“华中药库”、“鄂西林海”之称,被誉为祖国的“三大后花园”之一。学校依山傍水,花木繁茂,碧草如茵,环境幽雅,独具民族风格的校园建筑鳞次栉比,错落有致,与龙洞河美景交相辉映,相得益彰,是学生求学成长的理想之所。
●学科专业
学校设有文学与传媒学院等19个二级学院(部),一所直属附属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共61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现有民族学、数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林学、中医学、中国语言文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等8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包含文艺学等39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有临床医学、中医、能源动力、新闻与传播、会计、翻译共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点、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项目近10个;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9个,省级品牌专业4个,省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计划项目7个,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7个,试点学院1个;有湖北省“十三五”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2个,“十二五”湖北省重点(特色)学科3个,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4个,国家民委重点学科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个,民族学一级学科被纳入湖北省协同创新计划;有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设岗学科12个;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基地、产业技术创新基地和技术推广中心7个,国家民委人文社科基地2个,湖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4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286人,其中教授135人;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政府专项津贴获得者等各级各类专家50余人。
●科研成果
学校紧密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近五年来,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37项;获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科研奖励23项;出版学术专著120部;发表学术论文6000余篇,其中SCI、EI、ISTP收录论文1200余篇;在近两届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近20余项,其中一等奖6项。
●人才培养
学校秉承"博学、博爱、立人、达人"的校训和"艰苦奋斗、甘于奉献、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民大精神。近三年来,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项近700余项,获授权专利19项,发表学术论文153篇,科研成果获省级奖项10项。在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学校学生在高脚竞速、板鞋竞速、陀螺和表演项目中共获得4个一等奖、6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学校先后为社会培养、输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十余万人,毕业生凭勤奋扎实的作风和过硬的专业本领受到社会各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
●国际合作交流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俄罗斯、芬兰和加拿大等国的高水平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并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汉语进修生,同时学校每年参加由教育厅组织的湖北高校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
●校园文化
学校推行“一院一品”、“一月一节”,校园文化活动异彩纷呈。每年举办辩论赛、歌手赛、主持人大赛、创业计划大赛、素质拓展活动等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形成了社团文化节、公寓文化节、民族文化节等校园文化品牌。学校师生组成的“土苗兄妹组合”在全国第十三届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中,获得原生态唱法金奖和观众最喜爱歌手奖。学生表演的湖北民俗歌舞《山乡春来早》曾亮相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学生连续九年受邀参加了中央电视台承办的“五月的鲜花---全国大学生校园文艺会演”,成功地展示了学校学生昂扬向上、充满活力的精神风貌,赢得了媒体的高度关注和社会的广泛好评。学校“多彩民族·和谐民院”民族文化节获得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一等奖。
●录取规则
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录取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对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第二专业志愿进档排序录取,依此类推;对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投档成绩既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同考生生源省份规定的投档方式,按照生源省份艺术类投档规则投档,我校按照各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对进档考生我校录取规则为:
(1)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按专业大类以综合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的40%与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乘以2。同分时,专业统考成绩高的优先。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同分时,专业统考成绩高的优先。
(3)舞蹈学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时,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高的优先。
(4)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①贵州省、甘肃省己参加了生源省2020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统考的考生,报考我校该专业,认同其专业统考成绩,按生源省份投档成绩和计划数择优录取;
②湖北省参加了2020年音乐学类或舞蹈学类统考的考生,报考我校该专业,认同其音乐学类或舞蹈学类统考成绩,按音乐学类或舞蹈学类的投档成绩择优对填报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按计划数予以录取。同时满足《湖北民族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要求》并提供《湖北民族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自检情况说明》。以及在提前批次以高考文化的投档成绩对满足《湖北民族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要求》并提供《湖北民族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自检情况说明》的考生按计划数择优录取;
③江西省参加了2020年音乐学类或舞蹈学类统考的考生,报考我校该专业,认同其音乐学类或舞蹈学类统考成绩,按生源省音乐学类或舞蹈学类的投档成绩和计划数择优对填报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予以录取。同时满足《湖北民族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要求》并提供《湖北民族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自检情况说明》;
④安徽省参加了2020年舞蹈学类统考的考生,报考我校该专业,认同其舞蹈学类统考成绩,按生源省舞蹈学类的投档成绩和计划数择优对填报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予以录取。同时满足《湖北民族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要求》并提供《湖北民族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自检情况说明》;
⑤湖南省参加了2020年音乐学类或舞蹈学类统考的考生,报考我校该专业,认同其音乐学类或舞蹈学类统考成绩,按综合成绩和计划数择优对填报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予以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的70%与专业统考成绩的30%之和,同分时,专业统考成绩高的优先。同时满足《湖北民族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要求》并提供《湖北民族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自检情况说明》。
艺术类招生几点说明
1.艺术类专业不限科类,以各省份投档成绩和计划择优录取,不限制考生民族成份,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形象气质佳。
2.我校艺术类专业科目在全国不组织校考,认同各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资格线方可报考我校。
3.音乐类专业中声乐课程以民族和美声唱法教学为主;器乐课程可选修的乐器除钢琴外还有二胡、古筝、古琴、琵琶、竹笛等。
4.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有相关身体条件要求和规定,详见学校官网发布的《湖北民族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要求》和《湖北民族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自检情况说明》,对于不满足条件和规定的考生不能填报。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同考生生源省份规定的投档方式,按照生源省份体育类投档规则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对进档考生中,录取规则为: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按综合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高考文化成绩的50%与专业成绩的75%之和,若同分时,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体检标准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用航空局《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相关规定执行。外语类、艺术类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少数民族预科班是我国民族高等教育的一个特殊层次,是向本科教育过渡的特殊教育阶段,该计划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2020年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一年学习后能正常结业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2021年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分流。
●优录加分
我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加分政策,在投档及分专业时适用,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各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各专业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理科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技能高考各专业以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经济资助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我校建立起了“奖、贷、勤、助、补”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和服务机制:入学前,学生可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困难;入学时,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主要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200至4400元/年)、学校奖学金(500至5000元/年)等项目,助困的同时重在扶志;以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为辅助途径,学生可以通过劳动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改善学习生活,与此同时在实践中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
●食宿条件
学校实行公寓一体化管理,学生公寓与教学区联成一体。五个现代化学生食堂可容纳两万余名学生同时进餐,还有尊重民族习俗的清真食堂。
●招生声明
湖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是我校从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唯一机构,负责招生录取和招生政策及相关问题的咨询。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学校公开承诺不进行有偿招生,不违规招生。考生在填报志愿和查询录取结果时一定要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我校录取结果会在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通知书中注明考生号、录取专业等信息,盖“湖北民族大学”印章,用专用信封通过全国邮政特快专递投递。录取结束后,考生及家长应按照电子档案中填写的收信地址耐心等待录取通知书,并保持电子档案中登记的电话畅通,便于联系和沟通。
校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邮编:445000
电话:(0718)8277808;8269469;8299029;8456008。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邮箱:hbmyzbc@sina.com
湖北: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浙江成考网分享全国各地区教育热点资讯:2021年湖北成人高考报名须知!
湖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须知
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
去年,湖北成人高考报名开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预计2021年湖北成人高考网上报名将于9月初结束,资格审核将于9月中旬进行。报名时间过后不补报名!
2023年湖北省成人高考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日—7日,资格审核时间为9月12日—17日。 2019年湖北省成人高考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6日—9月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9月4日—8日。 2018年湖北省成人高考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5日—9月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9月1日—5日。注: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成人高考网”,了解湖北地区成人高考资讯。
(二)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考生报名须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名平台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年满17周岁(2021年报考,应为2004年9月1日以前出生)。
(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四)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五)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六)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或以上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或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它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并具有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加分条件(参考往年)
序
号照顾
分值照顾条件国标考生
特征代码0150分运动健将1902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190330分一级运动员200420分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1105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1106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120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1608烈士子女、烈士配偶。1409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1110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山区县(市、区)考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山区县(市、区)按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审核确定扶贫开发重点县的通知》(国开发办2002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的通知》(鄂政发200217号)文件确定。2211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0121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21注: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报名时上传相应原始证件的照片。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其加分分值不累计,取最大分值为其照顾分数
成人高考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时间及政策,最终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最新通知为准。
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style="font-size: 18px;font-weight: bold;border-left: 4px solid #a10d00;margin: 10px 0px 15px 0px;padding: 10px 0 10px 20px;background: #f1dada;">湖北警官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教育部院校代码:10834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九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学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高职院校“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获评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等;学校是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团成员单位、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长单位、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分会会长单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与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组织落实学校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统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并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对产业发展趋势好且报考率高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减少其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商务英语、应用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二十条学校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条相关专业要求
1.湖北省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只招收湖北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考生应填报精准扶贫专项计划专业志愿。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以下专业志愿的考生: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连锁经营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3.湖北省航空运输类(含空中乘务和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只录取填报航空运输类志愿的考生,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4cm~185cm,女性身高162cm~175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每眼*眼或戴镜视力(C字表)应达到0.5及以上;无色盲。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2cm~185cm,女性身高160cm~175cm。
4.河南省空中乘务专业只招收表演类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
5.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0cm~185cm,女性身高160cm~175cm。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6800元/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6500元/年;其它专业5000元/年。学校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560-1320元/人/年。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学生持《生源地贷款确认回执函》线上申请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又暂未办理生源地贷款的新生,可持考生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精准扶贫手册、低保证等)向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二十六条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电子商务、移动商务以及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办学地点在光谷东校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463号(关山校区);湖北省葛店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25号(光谷东校区)
联系电话:027-87766666,027-87768999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委托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1年湖北高考志愿填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北警官学院普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公安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湖北警官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3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北校区: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南泥湾大道99号
南校区: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86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在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湖北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学校成立以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公安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组织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
(一)本科提前批: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涉外警务、交通管理工程等公安专业。
(二)本科第二批: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等非公安专业。
(三)省外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其中报考我校本科提前批公安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湖北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报考条件:报考提前批公安专业考生须是湖北省户籍,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未婚青年。
(二)政治条件:报考提前批公安专业考生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身体条件:报考提前批公安专业考生身体条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四)体能条件:报考提前批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五)报考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还需满足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20分的单科要求。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一)本科提前批(公安专业)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测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和人民警察录用男女比例要求,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本科第二批(非公安专业)
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清”的规则。
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符合国家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27-61630031
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诉电话:027-61630289
第十八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四)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九条 考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时或3个月内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四个专业学费5200元/年;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交通管理工程、信息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等六个专业学费40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320元/年。
第九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凡被录取的特困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教育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章 毕业及待遇
第二十二条 本科专业学制4年。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发放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警务化管理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着制式服装,实行奖学金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安专业学生毕业前,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经人民警察招录程序,择优录用。 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十一章 ****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
咨询电话:
027-61630333;027-61630289;027-83499613
传真:027-83499613
电子邮箱: 8238@hbpa.edu.cn
学校网址:www.hbpa.edu.cn
招生网址:zsxx.hbpa.edu.cn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湖北十堰各县市招办咨询电话公布
2021年我省高考结束后,网上评卷相关工作正有序进行,6月25日左右省教育考试院向考生发布高考成绩。届时考生可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湖北招生考试网、湖北教育考试网、湖北政务服务网和鄂汇办APP查询本人成绩。
考生志愿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分两次集中填报:
①第一次网上集中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9日8:00至7月2日17:00,实行分段截止,其中: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17:00;高职高专提前批、本科普通批、艺术本专科批、体育本专科批、技能高考本专科批志愿填报的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
②第二次网上集中填报志愿的时间为8月8日8:00至8月11日17:00,填报高职高专普通批志愿。所有考生的各类志愿在省招办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填报。
2023年湖北单招政策
湖北十堰各县市招办咨询电话公布:十堰城区0719-8678470,0719-8675065;郧阳区0719-7221156;郧西县0719-6227970;竹山县0719-4224309,0719-4231366;竹溪县0719-2722330;房县0719-3224455;丹江口0719-5223217,0719-5230050。
招生办:
招生办负责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申报、招生宣传、招生咨询、新生录取和年度招生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一般各个学校和培训机构招收新学生都属于招生办的工作)。
招生办具体工作如下:
1、根据社会生源情况和学院发展目标,结合学院实际,在各系(部)上报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编制学院年度招生计划。
2、组织实施招生的各项工作,开展有关招生方面的各种媒体宣传,招生章程的制定、网上发布及各种宣传材料的设计和制作。
3、负责年度自主招生、学考招生、三二分段对口招生、高职类3+证书招生、普高招生等招生的宣传、组织、生源发动工作。
4、负责各种招生生源渠道的开辟、巩固以及与各地生源学校的联系、沟通、协调。
5、负责考生及考生家长的咨询、接待。
招生办的重要性:
1、促进教育公平。
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人民满意的教育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要充分体现教育的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而招生的公平公正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
教育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全民的综合素质,通过招生这种很重要的形式,既为受教育者提供深造的机会,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选拔人才的目的;由于在招生过程中存在着竞争,就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要实现招生的公平公正,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招生环境显得十分重要。
2、促进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社会稳定有利于集中力量谋发展促繁荣。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很多,高考招生作为国家的选拔人才的重要手段,不仅涉及面广,而且涉及的个体复杂。
从这几年情况来看,招生工作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越来越大,特别是高考移民现象的出现和变化,引起社会矛盾的凸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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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01招生对象
1.凡已取得湖北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且高考报名号第9-10位代码为80-89或99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2023年面向中职生的高职单招。
2.凡已取得湖北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湖北户籍退役士兵考生,可报名参加安排有退役士兵专项招生计划院校的高职单招。
3.凡已取得湖北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湖北籍脱贫家庭子女且年龄不超过20周岁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定向培养法院雇员制书记员高职单招。
02招生院校、专业及计划
高职单招招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年度专科招生总计划。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在经审核的单招总计划内由各学校自行确定。严禁超学校单招总计划数录取学生。
03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应根据本通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中应明确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办学地点、招生专业、招生对象、报考办法、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地点、专业计划及调整规则、录取规则(含同分考生录取办法)、技能拔尖人员优录政策、学费标准、学籍管理、奖贷助补免措施、学历证书种类、****以及其他须知等,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在学校网站上发布。
04志愿填报
2023年高职单招实行统一平台志愿填报。考生可在3月17-20日登录湖北省高职单招统一平台确认有关信息,选报院校及专业,每个考生限报1所院校及最多不超过3个专业。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必须详尽阅读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了解各学校高职单招报名条件及考试、录取要求、培养形式等政策。志愿填报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审核,审核合格考生根据招生章程要求,到学校现场签订相关政策知晓承诺书并缴费、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试招生录取全过程,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将取消录取资格。高职单招考试收费标准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执行,雇员制书记员高职单招不收取报名费。
05考试安排
考生须参加所报考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总分400分,其中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各200分。文化素质考试时间统一为4月1日上午9:00开始。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退役士兵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400分。雇员制书记员高职单招考试安排由招生院校另行规定。各招生院校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制定考试组织方案,设置标准化考场,加强对命题、制卷、试卷分发、运送、保管、组考、监考、阅卷、登分等环节的管理,规范考务操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和公平公正。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专人对考试进行巡查。
06招生录取
各招生院校按照高校招生政策有关规定、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标准和规则,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依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确定拟录取名单。招生录取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得随意调整录取分数线、录取规则、录取标准和拟录取名单,不得擅自扩大和变更招生专业。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信息保留到2023年12月底。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招生院校按照省招办要求提交拟录取名单,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凡被此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但已报名参加统一高考或技能高考的仍可参加相应考试招生。
2022年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武汉纺织大学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武汉纺织大学,中文简称“纺大”,国标代码为10495,设有阳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南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东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梨园渔光村1号)三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各省级招办、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比例内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情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市、区)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十三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部分专业考察单科成绩等条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文史类为语文(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使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市、区)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理综合同时排队(各省招办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艺术类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含动画)专业:学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折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以专业成绩排名]。
(二)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最低身高要求:男生1.86米,女生1.70米。认可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湖北省外考生需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专业成绩(湖北省专业成绩为统考成绩,外省专业成绩为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等,则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有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60分;会计学(ACCA):120分;金融学(CFA):120分。以上专业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此类专业间也服从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合作高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外方合作高校为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外方合作高校为日本文化学园大学;纺织工程外方合作高校为英国曼彻斯特大学。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由于学校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表演专业除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录取规则按当地招生政策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新生资格复查等工作。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邮编:430200
联系电话:027—59367521
学校网址:本科招生网址: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武汉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 湖北 医药 学院药护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以下简称招生) 工作 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依规录取 新生 ,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及办学方式
第三条?学校名称: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国标代码:13249;在鄂招生代码:C227。学校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
第四条?办学性质及培养层次: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湖北省唯一独立设置的医学本科 独立学院 (教发函[2004]12号)。开设有临床医学、麻醉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制药工程、公共事业管理、信息资源管理、软件工程12个本科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 二级 学院负责人、各专业学科带头人、知名校友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为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改革学校招生体制机制;制定招生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确定各专业(类)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 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聘请具有相当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知 名人 士、公众媒体记者、关心本科招生工作的学生家长为社会监督员,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一起,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19-8875333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719-8891077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邮政编码:442000
学校网址:www.yhgj.hbmu.edu.cn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 毕业生 就业 状况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规模内,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坚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根据实际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
第五章?录取条件
第十一条?我校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①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②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工学、理学、医学各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我校工学、理学、医学、管理各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我校软件工程专业不予录取。③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我校工学、理学、医学各专业不建议报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我校医学各专业不建议报考;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我校医学各专业不建议报考。
第十二条?鉴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三条?因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建议 高考 外语科目不是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各专业均不规定男女比例。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招办和社会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 志愿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七条?学校在录取专业安排上,各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非高考改革省份录取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高考改革省份同一专业组内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
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七章?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准 考证 原件和入学通知 书 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奖助办法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二种)。
第二十三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完备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其中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及省政府各类奖助学金、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绿色通道”,在校期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新生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办理 大学生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个人可以自愿办理大学生健康平安保险全方位助困帮扶措施。
第九章?就业与深造
第二十四条?学生 学习 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 证书 ,并发放由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我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学校推荐,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学校每年举办两场大型校园 招聘 会,适时举办专场供需见面会,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积极推荐我校毕业生就业。按“双向选择”原则, 努力 帮助毕业生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郑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长:我校招生办公室不预测我校在各地的 录取分数线 。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考生和考生家长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正式承诺。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考试招生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武汉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497),英文译名:WuhanUniversityofTechnolog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设有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和南湖校区。
第三条武汉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武汉理工大学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校友及中学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我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我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区、市)当年高考报名人数及各省(区、市)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九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对象:普通高考生(含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西藏新疆高中班、定向生),外语类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
第十一条普通高考生(已被我校预录取的一级单招高水平运动员除外)须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我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四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专业分配原则
投档至我校且符合有关录取规则的考生,将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在计划未满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分配专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报考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平行志愿同分排序规则分配专业,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专业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部分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录取考生原则上应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了航海类专业志愿,在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则可调整未完成计划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
我校建筑类专业由于对美术基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该类专业志愿不足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建筑类专业新生入校两周内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学习。
我校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为中英、中澳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视为在上述两专业间服从调剂。
我校生物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在我校与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合作成立的武汉理工大学艾克斯马赛学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交通运输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体检特殊要求如下:身高1.65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复视,听力、嗅觉正常,四肢健全。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其他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我校对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二十条我校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由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毕业生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类别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我校2022年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班、西藏新疆高中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四条定向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国家规定,定向生在入学注册前需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单位服务,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针对高校专项“励志计划”及航海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等类别招生中涉及的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二十六条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可参加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并按规定录取。香港地区考生还可通过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录取,台湾地区考生还可通过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录取。具体按照我校2022年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杂费,具体收费标准经我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2021年我校收费标准为:)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要求者,我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我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资助,具体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三十条信息发布网址及****
学校主页:,
本科招生网:,
电子信箱:zhaosheng@whu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传真),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27-87651423。
第三十一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