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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政策改革,高考加分政策调整
tamoadmin 2024-06-26 人已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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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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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甘肃高考加分改革政策及方案公布
我省召开深化高考加分改革推进工作视频会议,公布了《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就我省目前执行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进行调整和改革。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时宁国,省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克平,省卫健委二级巡视员益瑞渊及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教育考试院等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在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主会场参加会议。会议由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光亚主持。
《方案》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统筹推进、积极稳妥、精准施策、有序减少、确保稳定”为原则,进一步了减少加分项目,规范了加分分值,精准确定了加分区域、群体和条件。
《方案》对保留的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其中,“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一项,自2020年高考起,调整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一项,自2023年高考起,调整为“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政策中,自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即自2023年高考开始),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以及天祝藏族自治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两州五县”)长居汉考生与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调整一致,加分分值统一为20分。此类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适用于全国所有高校。2020-2022年,我省“两州五县”考生执行现有的加分政策。自2023年起执行新的加分政策和条件,即“两州五县”考生在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基础上,须具有实施加分政策区域内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我省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逐步列为地方性加分项目。自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即自2023年高考开始),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此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以上两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保持不变。
在地方性加分项目中,我省将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少数民族及长居汉族考生的加分政策。
2020-2022年,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执行现有的加分政策和条件,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2023-2025年,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2026-2028年,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自2029年高考起,全面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
2020-2022年,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长居汉考生执行现有地方性加分政策和条件;2023-2028年,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自2029年高考起,非“两州五县”地区的民族乡(镇)长居汉考生与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同步取消。
2023-2028年,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考生执行新的加分政策和条件,即考生在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本人须具有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乡(镇)连续三年以上户籍,且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我省将逐步取消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政策。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对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根据《方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加分政策不适用于预科、定向、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投档录取。
各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同志、招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在各市(州)、县(区)国家教育考试指挥中心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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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考政策解读
按照教育部要求,高考加分项目目前正在逐步减少,取消了竞赛类获奖的高考加分政策和艺术类,体育类特长生的高考加分政策。
目前保留的高考加分项目主要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加分项目。
贵州中考少数民族加多少分
2020年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将首次落地。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并报经教育部核准同意,4月8日省教育厅印发了《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办法》《海南省普通高考标准分转换实施办法》《海南省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三个配套文件。为帮助广大考生全面、准确理解高考改革政策,确保改革平稳顺利,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办法
1.问:请介绍《实施办法》的研制背景和过程。
答: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2016年我省被国家列为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这是国家对海南教育的肯定、信任和重视。2016年和2018年,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海南省深化高等学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为做好改革政策的落地,在教育部的指导下,省教育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开展专题调研,认真梳理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脉络,学习借鉴其他省份先进改革经验、广泛征求考生和家长、高校和中学的意见,科学谋划、系统设计我省实施办法。先后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和论证会,经合法审核、组织有关专家评估论证,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印发实施。
2.问:《实施办法》的研制依据和原则有哪些?
答:在研制过程中,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海南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及教育部相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素质教育、有利于科学选才、有利于教育公平的要求,坚持平稳过渡、科学谋划、系统设计、有序推进的原则,深化我省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改革。
3.问:改革前后录取方式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2020年起,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主要体现批次合并、志愿设置等以下六个方面的变化:
第一,录取依据有变化。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以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即按照“两依据一参考”择优录取。
第二,录取批次有变化。一是合并本科批次。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只分为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本科批次分为本科提前部分、本科普通部分。二是调整部分批次录取顺序。将本科体育类、地方专项计划调整到本科提前部分录取。即:本科提前部分按照本科提前普通类、本科艺术体育类(与本科提前普通类同时开展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特殊类型(含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等顺序录取;本科普通部分按照本科普通类、本科少数民族班和预科班的顺序录取。
第三,志愿设置有变化。志愿设置以院校专业组为基本单位,即采取“院校+专业”的方式。院校编制招生计划按招生专业科目要求分类设置院校专业组,并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投档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本人选考科目满足拟报院校的专业组科目要求方可填报。对于没有提出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考生在报考时无选考科目限制。
第四,志愿数量有变化。为最大满足考生志愿填报和院校选才的需要,在改革后,本科提前部分的本科提前普通类、本科艺术类、本科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各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提前部分的艺术校考、地方专项计划各设3个院校专业组志愿、特殊类型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普通部分的本科普通批设24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少数民族班和预科班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高职专科提前批、专科艺术类、专科体育类各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高职专科批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志愿。
第五,划线比例有变化。在能够满足高校招生选才需要的前提下,坚持保持各批次上线率与历年相当的原则,分别确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线比例。即: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本科计划总数的115%的相应位次考生成绩划线。专科批次实行先报志愿再划线,按招生院校的专科计划总数的100%相应位次考生成绩划线。部分特殊类型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考生总数25%的相应位次考生分数划线。艺术体育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划线比例和改革前一致,仍分别按照艺术类(分专业类别)、体育类的招生计划总数的115%划线。
第六,投档比例有变化。改革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05%,改革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各批次,在进行模拟投档后按最终确定的院校专业组计划数的100%比例正式投档,可降低考生退档的风险。
4.问:如何保障《实施办法》平稳实施?
答: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保障《实施办法》平稳落地。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作用,落实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和招生高校的工作职责,加大组织力度,强化推进改革的组织保障。
二是开展宣传培训。广泛宣传解读录取方式改革相关政策。组织各级各类系列专题培训、印发问答宣传册和视频宣传片,深入做好宣传解读,确保广大考生全面、准确理解改革政策,为科学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保障。
三是开展模拟演练。根据改革工作要求,借鉴试点省市改革工作经验,组织开展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全真全流程模拟演练,加强风险排查,细化管理,完善应急机制和预案。
四是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招生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提高适应改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海南省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解读
1.问:为什么要进行高考加分改革?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和国务院台办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解决现行加分项目较多、分值较高以及范围不够精准等问题,进一步促进素质教育,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2.问:高考加分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高考加分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严格控制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逐步取消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加强加分资格审核,严格执行政策使用范围,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3.问:我省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是如何研制出台的?
答:我省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研制,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策等相关程序。修订过程中,充分征求了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省卫健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深入调研、数据分析,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合法性审核,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报教育部核准备案。
4.问:我省高考加分改革保留哪些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
答:我省继续保留3项目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一是保留“烈士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20分投档”。二是“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20分投档”。三是保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
5.问:对哪些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进行改革?
答:自2020年起,一是新增“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须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的条款,并明确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20分投档调整为增加15分投档;二是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6分投档调整为增加3分投档。
6.问:对我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进行了哪些改革?
答:一是进一步降低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的分值。其中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农村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增加5分投档调整为增加3分投档;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增加10分投档调整为增加5分投档。二是自2023年起,取消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的两个加分项目;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不再享受高考加分;三是继续保留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增加6分投档。
7.问:执行高考加分有哪些政策要求?
答:一是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于面向省内外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适用于面向本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二是加分资格须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确定后,方可享受加分。三是符合多项高考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累加,取其中最高分值。四是取得当年少数民族加分资格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获得当年报考少数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资格。五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我省高考加分实施办法的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8.问:如何执行好高考加分,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答:我省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继续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资格审查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做好加分资格的审查。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信息的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打击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9.问: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自什么时间起实施?
答: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教〔2015〕14号)。
三、海南省普通高考标准分转换实施办法解读
1.问:请介绍我省普通高考标准分转换办法优化的背景及过程。
答:我省自1988年以来,一直使用标准分呈现高考成绩。使用标准分报告高考成绩,可以细化等级,更好地区分不同能力水平的考生,让选拔更为公平,一直以来我省依据标准分录取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
在高考综合改革背景下,针对考生选考科目不同、群体各异、报考人数不一的新情况,我们邀请了国内外多名权威专家组成专家团队充分论证,专家认为我省新高考继续保持使用标准分报告高考成绩,既符合科学性和合理性要求,也切合海南实际。为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出现的新情况,确保标准分的转换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在基本保持原标准分转换办法不变的前提下,对标准分计算办法进行适当的优化调整。
在优化调整过程中,专家团队利用原始数据进行了多轮模拟推算,反复咨询及论证,确定了优化调整的内容,经广泛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并报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审定等程序,最终形成了《海南省普通高考标准分转换实施办法》。
2.问:新的标准分转换办法优化了哪些内容?
答:新的标准分转换办法主要优化调整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优化调整了各单科标准分的分数转换区间。将各单科标准分的分数转换区间由原来的?[100,900]优化为[60,300],?综合分的标准分分数转换区间仍然保持[100,?900]不变。
二是优化调整了百分等级的计算方法。将原标准分百分等级计算办法:“计算小于分数Xi人数的百分比”优化调整为“计算小于或等于分数Xi人数的百分比”。
3.问:为什么要将各单科的转换区间由原来的[100,?900]优化为[60,300]?
答:我省原来的高考采用“大文”、“大理”的考试模式,文、理科考生人数相对稳定,不会出现单科人数过少的情况。
新高考采用“6选3”选科的考试模式,有可能会出现单科人数过少的情况。各单科标准分的分数转换区间优化为[60,300],压缩了分数间距,有效地解决了新高考选考模式下,选考人数少的科目分数稀疏现象,在保证了考生单科排名不变的前提下,使各单科分数对综合分的贡献率更加科学合理。
4.问:为什么要对百分等级的计算办法进行修订?
答:修订后的计算办法解决了选考人数少或出现并列最高分时,标准分最高分达不到满分的问题,确保每个学科不论选考人数多少,单科最高分的标准分都能达到满分300分,综合分最高分的标准分都能达到满分900分。
2021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法律分析:(一)2022-2023年,一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
2024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
(二)2022-2023年,二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
2024-2025年,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
2026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
(三)2022-2023年,三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
2024-2025年,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
2026年起,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
法律依据:《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一)2022-2023年,一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
2024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
(二)2022-2023年,二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
2024-2025年,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
2026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
(三)2022-2023年,三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
2024-2025年,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
2026年起,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
三胎高考加分政策是真的吗
#高考# 导语 考 网从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了解到,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已经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黔教发〔2021〕8号
各市、自治州党委统-战部、,教育局、民宗委(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局、台办,各县(市、区、特区)党委统-战部、,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局、台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高考加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研究制定了《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
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
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
2021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有关精神,深化“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考加分,是指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申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分值。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三统一”,是指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即考生高中阶段三年户籍、三年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三年的所在地应为我省同一县(市、区、特区)的区域范围内。
第二章?全国性加分项目
第四条?我省实施的全国性加分项目五项:
(一)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5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
第五条?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实行分区域加分:
(一)一类区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
(二)二类区域:贵阳市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遵义市赤水市、播州区、仁怀市、绥阳县、桐梓县、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正安县,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区、六枝特区、盘州市,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黔东南州凯里市,黔南州都匀市,黔西南州兴义市,贵安新区,毕节市、铜仁市所辖非民族自治县;
(三)三类区域: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所辖除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外的其他县(市),民族自治县。
第六条?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逐步降低:
(一)2022-2023年,一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2024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
(二)2022-2023年,二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2024-2025年,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2026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
(三)2022-2023年,三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2024-2025年,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2026年起,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
第七条?少数民族考生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省加分区域的,按照考生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三者中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低分值加分;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之一不在我省加分区域的,不享受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加分。
第三章?地方性加分项目
第八条?我省实施的地方性加分项目两项:
(一)我省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
(二)被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被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
第九条?逐步取消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
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我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5分;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不再享受该项目加分。
第十条?逐步取消省级“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分:
被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2022-2023年参加高考的,加5分;2024年起,取消该项目加分。
第十一条?逐步取消市、县级“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分:
被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2022-2023年参加高考的,加2分;2024年起,取消该项目加分。
第四章?政策条件
第十二条?全国性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考生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十三条?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应填写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表进行申报,未申报的,不享受高考加分。
第十四条?考生的相关资格、称号在高考报名时间截止后获得的,不享受高考加分。
第十五条?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只取其中分值的一项。
第十六条?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考生户籍应在我省,且其民族成份应与其父亲或母亲一致。
第十七条?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在我省参加高考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高考加分。
第十八条?统筹完善相关专项政策,研究完善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适度扩大招生规模,进一步形成政策合力。
第五章?审核与公示
第十九条?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资格审核办法由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等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机制,规范考生信息公示的内容、程序、时间等。省招生考试院、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应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详实、准确、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中学还应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应保留到当年年底。
第六章?纪律监督
第二十一条?严厉打击考生加分资格申报中的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考生本人应对所申请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加分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第二十三条?建立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对相关违规违纪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高考申报加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高考起施行。《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关于印发贵州省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发〔2019〕69号)同时废止。
贵州省高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区域划分明细表
一类区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
二类区域贵阳市: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遵义市:赤水市、播州区、仁怀市、绥阳县、桐梓县、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正安县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区、六枝特区、盘州市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毕节市:七星关区、黔西市、赫章县、纳雍县、大方县、织金县、金沙县铜仁市:碧江区、思南县、江口县、石阡县、德江县、万山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贵安新区
三类区域遵义市: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玉屏侗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麻江县、黄平县、施秉县、三穗县、天柱县、锦屏县、黎平县、从江县、榕江县、丹寨县、岑巩县、雷山县、台江县、剑河县、镇远县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贵定县、福泉市、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荔波县、惠水县、长顺县、罗甸县、三都水族自治县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晴隆县、普安县、册亨县、望谟县、安龙县、贞丰县
2020年海南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不是,根据《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去年我们对高考的学籍条件和加分项目做了相当明确的要求和限制。
最多可以加20分:
1、烈士子女;
2、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
3、边境地区、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省考生(含台湾省省户籍)。
最高可加10分: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考试总成绩上加一定分值,分值不超过10分。
一、高考加分形式
1、增加20分投档
2、增加10分投档
3、优先录取
二、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调整为三大类学生有加分资格: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2、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3、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三)总体目标。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现役军人子女高考加分政策
近日武汉终于按下重启键。你知道关于2020年海南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相关信息吗?环球网校快问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海南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一起来看看吧!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考试局,厅直属中学:
根据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和国务院台办等五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修订了《海南省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实施后,将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我省各地区经济和教育的发展情况,实行动态评估机制,适时修订调整,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确保考试招生公平。请各市县教育局通过多渠道、多形式,深入全面准确做好宣传解读,确保平稳实施。
附件:海南省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海南省教育厅
2020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网信办、省国家保密局、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民宗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国家安全厅,省通信管理局,海南南网公司,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武警海南省总队,有关高校附属中学。 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印发附件
海南省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精神,促进素质教育,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和国务院台办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逐步取消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加强加分资格审核,严格执行政策使用范围,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高考加分,是指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符合加分条件,按规定申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考试局在其高考综合分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分值。
第二章?项目和分值
第四条?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烈士子女,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3分。
(五)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3分。
(六)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且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并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5分。
少数民族聚居地含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
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为:三亚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
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为:儋州市的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礼纪镇的原新梅乡、长丰镇的原牛漏镇以及南桥镇、三更罗镇和北大镇(含禄马乡);屯昌县的南坤镇。
第五条?地方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二)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满五年(引进优秀人才和现役军人及其子女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且在这些地区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加3分。
(三)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加6分。
(四)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加3分。
2023年起,符合第五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考生不再享受第五条第(四)项加分。
第三章?政策要求
第六条?全国性加分项目由省考试局在面向省内外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由省考试局在面向本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第七条?申请高考加分项目的考生,须填写高考考生加分资格申请表。未按本实施办法及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相关规定提交高考考生加分资格申请表的,不享受加分。
第八条?考生的相关资格、称号在高考加分申报时间截止后获得的,不享受加分。
第九条?经申请和审核,获第四条第(六)项或第五条第(一)项加分的考生,同时获得当年报考少数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资格。未获第四条第(六)项或第五条第(一)项加分的考生,不能在当年报考少数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
第十条?符合多项高考加分项目的考生,加分分值不累加,取其中最高分值。
第十一条?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在我省参加高考的,可按本实施办法及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相关规定申报高考加分。
第四章?审核与公示
第十二条?普通高考加分资格审查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职责分工:
(一)省委统战部负责审查确认普通高考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以及台湾籍考生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的资格;
(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审查确认少数民族聚居市县、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学校就读的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汉族考生的加分资格;
(三)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审查确认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以及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的加分资格;
(四)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查确认农村人口独生子女的加分资格;
(五)市县教育局负责审查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汉族考生的加分资格。
第十三条?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规范考生信息公示的内容、程序、时间等要求:
(一)省考试局、市县教育局及中学须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地点,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中学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二)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受理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
第五章?纪律监督
第十四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考生本人须对所申请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第十五条?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加分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第十六条?健全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对相关违规违纪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相关加分政策,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其资格审查由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
第十八条?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高考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由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民宗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教〔2015〕14号)同时废止。
以上是关于2020年海南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详细内容。随着方舱医院的?退休?、援鄂医护人员的回家,全国各项工作也渐渐步入正轨。同时各省也确定了开学时间及考试时间。我们将根据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动态更新并通知考试的报名和考试安排,更多资讯关注环球网校快问网站。
法律分析:(—)烈士子女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3.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法律依据:《国家教委关于高考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普通高中会考已经结束的省,经省教委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可按照我委教学〔1990〕012号文确定的高考科目,有步骤地实施高考改革试点。
二、各高等学校,应按照我委高校学生司发出的教学司〔1990〕061号文提出的系科、专业选组建议,确定高考科目组。除经批准外,一般不宜另作选择,以保证改革试点取得经验。
三、中专、技校、职业高中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者,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直接参加高考。但职业高中的应届毕业生应按5%左右推荐(具体办法另定),直接报考高等院校。
四、高等艺术院校附属中学的应届毕业生须参加省级普通高中会考中政治、语文、历史、地理、外语五科的考试。考试及格并达到规定等第(另定)要求者,可直接参加高等艺术院校的专业考试;报考高等艺术院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须通过九门高中会考课程(其中政治、语文、历史、地理、外语须达到国家教委规定等第)后,方可参加高等艺术院校及系科的专业考试。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五、体育教育系科的考生须通过九门高中会考后,选组参加高考,并参加学校的专业考试后,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六、高考的外语成绩,本科专业一律计入总分,专科院校是否计分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国务院有关部委的学校可按地方规定执行(涉外类专业除外)。
七、普通高中的往届毕业生如何参加会考及高考,暂由各地根据其实际情况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