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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考时间噪声,中高考临近这些噪音仍扰民

tamoadmin 2024-07-05 人已围观

简介1.2021高考期间噪音规定2.中高考期间噪声管理规定3.2023高考前几天不能有噪音4.合肥市高考期间噪音装修管制5.中高考期间严禁施工的规定高考噪音规定如下:一、严禁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除抢修、抢险施工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并向社会公示外,每日午间(12∶00—14∶30)和夜间(21∶00—次日7∶00)禁止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道路等施工作业。考试期间在考场周围1000米范围内的工地及工业企业全

1.2021高考期间噪音规定

2.中高考期间噪声管理规定

3.2023高考前几天不能有噪音

4.合肥市高考期间噪音装修管制

5.中高考期间严禁施工的规定

中高考时间噪声,中高考临近这些噪音仍扰民

高考噪音规定如下:

一、严禁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除抢修、抢险施工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并向社会公示外,每日午间(12∶00—14∶30)和夜间(21∶00—次日7∶00)禁止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道路等施工作业。

考试期间在考场周围1000米范围内的工地及工业企业全天停止高噪声作业,请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施工。

二、严禁营业性文化场所噪声扰民。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所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地段和学校附近,每日22∶00后停止产生噪声影响的营业活动。

三、严禁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扰民。高考期间全天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四、严禁露天、集会、燃放烟花爆竹等高噪声扰民活动。

五、严禁机动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救援车辆除外)喇叭噪声扰民。

其他注意事项: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防止产生噪声干扰邻里考生的学习、考试和休息。

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规从严处理。

禁噪的本质:

“禁噪”何须等到中高考时。不过,点赞之余还需要冷思考。其实,噪声并非只出现在重要的“考试季”,受影响的也不只是考生群体。伴随着短暂的“禁噪期”后,禁噪就会“偃旗息鼓”,噪声扰民“涛声依旧”。作为城市的一分子,每个人都有权拒绝噪声污染,让生活更和谐安宁。

既然噪声能够在“考试季”顺利被禁,相信平时也可以做得更好。噪声治理不能只在“考试季”才下功夫。任何一个普通市民都希望身边的环境清静宜人,没有恼人的噪声污染,睡梦酣然。

2021高考期间噪音规定

法律分析:高考期间扰民,可以报警,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城市区域噪声标准》 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

中高考期间噪声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广场舞爱好者、音乐爱好者等应自发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内停止跳舞、演唱等活动;城区内请勿在居民区和学校等周边区域进行产生噪音或其他生产、营业、等活动,KTV、乐吧等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夜市、露天大排档等在夜晚10点前关门不再营业;各施工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工作时间,严禁超时作业,考试期间考场周边全天候停止施工;广大经营商户在考试期间严禁使用扩音喇叭大声叫卖;机动车辆(消防、急救车辆除外)禁止在城区内鸣笛。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2021年中高考期间各类噪声管制的通告》所有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严禁午间12:00-14:00,夜间20:00-次日8: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6月7日-10日全天、6月15日-17日全天,严禁在考点和居民区方圆500米范围内进行产生噪音的经营、宣传、、建设(装潢)施工作业等行为,以免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所有文化场所必须严格控制产生噪声,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居民小区内不准在夜间开展广场舞、高音促销等活动。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严禁露天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禁止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噪声管控期间,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监管职责,对各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加强中高考期间的日常监督管理。在此期间,我们将组织联合执法,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查处。

2023高考前几天不能有噪音

法律分析:适用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所列禁止事项。

法律依据: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合肥市高考期间噪音装修管制

噪声“禁止期”(高考6月7日至6月8日,中考6月11日至6月13日)

一、禁噪时段

2023年高、中考禁噪期为6月1日至6月6日12:00——14:00、18:00——次日8:00,6月20日至6月23日12:00——14:00、18:00——次日8:00;6月7日至6月8日全天,6月24日至26日全天。

二、高考、中考考点

高考考点:福泉中学。

中考考点:福泉中学、福泉二中。

三、禁止在禁噪期间从事下列活动

1.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通过其它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促销宣传活动;

2.禁止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进行活动和开展陀螺、广场舞、甩鞭、唱歌、练嗓等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学习、休息的活动;

3.禁止在市区燃放鞭炮、空中礼炮和乐队演奏等;

4.禁止露天烧烤、室外夜市等易产生噪声的经营活动;室内经营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装饰装修、货物装卸、渣土运输、生产加工经营、场所营运等活动;

6.禁止大中型货车进入主城区,禁止农用车入城,禁止各类高分贝车辆、飞行器在主城区行驶;禁止所有机动车辆在主城区特别是在高、中考期间考场周围鸣笛或鸣响警报;

7.禁止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四、其它相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务必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做好高、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执法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对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高考期间严禁施工的规定

法律分析:合肥市高考期间噪音装修管制为:禁止午间(12点至14点)和夜间(晚10点至晨6点)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高考两天(6月7日至8日),中考三天(6月14日至16日),白天距考场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歌舞等活动。

法律依据:《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 噪声污染控制的通告》

一、6月1日至6月16日为高考、中考“禁噪期”,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市区噪声敏感的居民集中区域内,禁止午间(12点至14点)和夜间(晚10点至晨6点)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

二、高考两天(6月7日至8日),中考三天(6月14日至16日),白天距考场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歌舞等活动。

高考、中考复习迎考和考试期间禁止涉及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禁止考场周围100米内昼间建筑施工作业。各区生态环境局应提前告知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合理安排工期,做好停工准备,上述时段内一律不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市、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应在考试时段内加强考场周围建筑工地的巡查,加强对违法施工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中考、高考考试等特殊期间,实施以下环境噪声管理限制性规定:

1、在城区范围内禁止午间(中午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和其它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活动。抢修、抢险、应急等特殊作业除外;

2、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各类文化、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超标排放噪声,禁止在城区范围内占道搭台演出;

3、在高考考试期间(6月6日至6月9日)和中考考试期间(6月25日至6月28日),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严禁在夜间从事露天卡拉OK和广场舞等活动;

二、高考、中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1、在高考考试期间(6月6日至6月9日)和中考考试期间(6月25日至6月28日),各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以及其它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2、考试期间,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公安交警部门发布的交通管制通告,禁止驾驶机动车在交通管制区域内通行;

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严禁超标排放,考场周围300米范围内工业企业考试期间暂停噪声排放不达标工段作业,排放废气工业企业要加强异味管控,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周边无明显异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条 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四条 噪声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文章标签: # 噪声 # 禁止 # 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