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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高考体检军校_2021高考军检体检要求
tamoadmin 2024-05-30 人已围观
简介1.高考体检和军校招生的问题!!!一、2017年高考体检必须有七个方面的项目需要进行体检: 1、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2、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3、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4、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二、体检的主要程序: 各县市区招生办制订体检日程安排 各报名点组织考生参加体检 体检医生按体
1.高考体检和军校招生的问题!!!
一、2017年高考体检必须有七个方面的项目需要进行体检: 1、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2、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3、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4、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二、体检的主要程序: 各县市区招生办制订体检日程安排 → 各报名点组织考生参加体检 → 体检医生按体检项目和工作操作规程对考生进行体检 → 主检医师做出总检结论 → 体检医院负责将体检表汇总后交考生所在报名点 → 各报名点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复查,检查是否有漏填、漏检或体检结
高考体检和军校招生的问题!!!
军校体检结果查询: 打开电脑浏览器搜索本省教育考试院,点击进入官网 。在官网首页找到“信息查询”,然后点击“军队院校军检结论查询”。输入考生信息点击查询即可。一般体检十五日内就会出来。
一、军校招生体检结果怎么查询
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会公布当年军队院校招生已完成体检的考生体检结果。
输入身份证号、考生号按照要求进行查询。
如果没有查询到自己的体检情况,有可能未报名参加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或是体检结果尚未公布。
体检结果不合格考生,血、尿、便、实验室检查及心电图等项目可申请复检,内科、外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妇科、身高、体重等其他项目原则上不复检。
复检要求和注意事项与第一次体检相同。复检只组织一次,不在规定时间参加复检的,不再组织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
二、高考体检有几种结果高考体检结果分为四种:
(1)适宜选报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
高考体检后这部分考生为身体条件完全合格,可以报高校的各类专业(但不包括军事院校和公安类学校,这类院校需要另外参加特殊体检)
(2)不适宜选报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
高考体检后这类考生为身体不合格,不能报考任何专业
主要是因为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如:传染病、精神病、心脏病、血液病等,暂不宜报考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应治疗疾病,痊愈后将来再报考高校。
(3)学校可不予录取的专业
高考体检后这类考生是身体条件合格,但是患有某种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有些专业不宜选报,考生报考志愿时应避开受限专业。高校在录取时可根据此条款拒收退档。
(4)不适宜就读的专业
高考体检后这类考生患有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不宜就读某些专业。主要是指考生的身体条件虽能坚持专业学习,但今后会影响考生在该专业的就业和发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慎重的选报。高校不能就此拒绝录取。
三、军事院校体检身体标准条件一、外科
1、要达到的基本规定,关于身长、体重的规定,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2、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3、颈强直、斜颈、Ⅱ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4、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日,脊柱慢性腰腿痛,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5、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6、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7、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8、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9、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他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痿,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
10、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11、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12、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二、内科
1、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2、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心脏收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他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
3、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4、慢性胃、胆管、
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5、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他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6、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7、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厥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无其他心理障得,合格。
9、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10、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三、耳鼻喉科
1、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2、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痿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轻度耳霉菌病,水面舰艇、潜艇学员不合格。
3、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学员合格。
4、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5、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
6、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四、眼科
1、视力: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9(0.8),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
2、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3、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4、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隐斜视超过15%uB0,不合格。
5、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6、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五、口腔科
1、三度龋齿,齿缺并列在一起的二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2、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覆咬合大于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尖圆形牙弓,重度牙龈类,轻度牙周病,潜艇学员不合格。
六、妇产科
1、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2、各期妊娠,不合格。
军校招生体检标准
边远地区及少数民族学员身长标准可适当放宽
我国青年体格状况较前十年有了较大变化,男性平均身高174厘米,女性平均身高163厘米。因此,新修订《标准》将身长标准在原基础上做了适当调整,要求男性在162厘米以上,女性在160厘米以上。但边远地区及少数民族男性学员身长可放宽至160厘米,女性学员可放宽至158厘米。
体重标准有上限
原《标准》中,体重只有下限,没有上限,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合格”,难以量化。新修订《标准》设定了“标准体重=(身长-110)公斤”,并规定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
一般扁平足可视为合格
一般扁平足不影响行军及训练,所以新修订《标准》改为“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不合格。
“打呼噜”太严重不能上军校
由于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患者的鼾声影响集体生活,所以新修订《标准》增加了“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特勤人员体检标准更严格
考虑到潜艇学员水下训练、逃生、作业的特殊环境,对其血压、心率、鼻腔、牙齿、肺功能等方面的规定比原《标准》更加严格。
文身列入外科体检范畴
新修订《标准》规定“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不合格。少数民族地区纯属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合格”。
心率放宽至每分钟50至110次
原《标准》中要求心率在“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心率下限放宽,主要考虑到经常体育锻炼及重体力劳动人员心率较慢,但身体素质较好;上限放宽,主要考虑排除紧张因素。
对细菌性痢疾和甲型肝炎治愈标准有所放宽
原《标准》规定,“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和“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可合格。根据目前这两种疾病的治愈标准,新修订《标准》改为“细菌性痢疾治愈六个月以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合格。
肝功和乙肝抗原检测标准
由于乙、丙型肝炎难以治愈,且易反复发作,对部队群体仍要从严掌握。新修订《标准》规定:“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即谷丙转氨酶)和酶标法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40单位以上。(二)乙型肝炎表现抗原阳性。”
裸眼远视力放宽至4.6、4.5以上
新修订《标准》规定“视力:每一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合格。裸眼远视力4.5(0.3)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除上述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学员,合格”。主要考虑,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下,属于生理性屈光改变,如果矫正视力合格,一般学员不受影响。
接受准分子激光手术的考生可有条件合格
由于目前准分子激光手术比较成熟,如果术后无并发症并不影响视功能,所以新修订《标准》规定“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上述标准,合格(潜艇学员除外)”。
毒品检测使用尿检
新修订《标准》增加了吸食毒品尿液检测项目,“阴性”合格。此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艾滋病抗体(1±2型)测定、梅毒螺旋体抗体测定采用血清检测,它们的合格标准也为“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