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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交大教务处网站_西交大本科教务
tamoadmin 2024-05-30 人已围观
简介1.西安交大本科学分怎么算2.西安交大取消四六级了吗3.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八章4.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七章我是西安交大大二的学生,我们现在正在报辅修,你要是想辅修我们学校什么专业的话要在3月18号之前赶紧去报名,如果几个学期完之后你的每一门成绩都在75分以上或者所有课程的平均分在80分以上,就可以申请双学位,然后参加一个专业的考试,如果这次考试成绩在前25%,就可以参
1.西安交大本科学分怎么算
2.西安交大取消四六级了吗
3.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八章
4.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七章
我是西安交大大二的学生,我们现在正在报辅修,你要是想辅修我们学校什么专业的话要在3月18号之前赶紧去报名,如果几个学期完之后你的每一门成绩都在75分以上或者所有课程的平均分在80分以上,就可以申请双学位,然后参加一个专业的考试,如果这次考试成绩在前25%,就可以参加最后的论文设计和答辩,论文及格后就可以拿到双学位证了,一般报名辅修的10%左右可以拿到双学位吧……
西安交大本科学分怎么算
西安交通大学没有取消英语成绩。只是不再将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作为学位授予条件。
网传西安交通大学不再将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作为学位授予条件。9月21日,该校教务处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的真实性。网传西安交大教务处通知文件显示。
经学校2023年第五次本科生院院务会研究决定,该校不再将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校内英语水平专试和校外其他各类英语专试是否参加及其考试成绩,作为本科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该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西安交通大学(Xi’an Jiaotong University),简称“西安交大”,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由教育部、陕西省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
国家“七五”“八五”重点建设高校,入选“珠峰计划”“强基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环太平洋大学联盟、九校联盟(C9)、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全球能源互联网大学联盟。
教学建设
学校建立思政引领、品行养成、知识传授、能力培养、思维创新“五位一体”育人模式,建立“通识教育+宽口径专业教育”、本——硕——博贯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产教深度融合的专业型人才培养模式,实施“百千万卓越工程人才培养”计划,打破学科壁垒。
积极探索高端人才培养新路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2006年,学校实行书院、学院双院制培养模式,在全国率先探索党建引领、知行兼修、师生共处、因材施教的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服务,2019年获批教育部“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首批试点高校。
西安交大取消四六级了吗
学生应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和获得的学分真实、完整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课程成绩的评定包括过程考核(含平时成绩、阶段测试、实验等)和期末考试环节。过程考核占课程成绩比例不低于30%,不高于70%。各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由任课教师或课程小组制定,在教学任务落实时予以明确,并向学生公布。学分绩=∑(课程成绩×学分)÷∑学分。
学生修读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四年制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达到培养方案总学分的70%,医学五年制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达到培养方案总学分(不含集中实习学分)的90%,其他五年制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达到培养方案总学分的80%,方可进入毕业年级。
补考与重修
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可选择补考或重修。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每门课程补考限一次,重修不限制次数。
所在专业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第七、第八学期(五年制第九、第十学期)的课程成绩不及格且无法重修的,可于毕业前补考,累计不超过两次。因调整培养方案而无法重修的,补考累计不超过两次。
学生参加补考应办理手续,在不及格课程修读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学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考。补考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并做补考标记。未参加不及格课程补考或补考不合格者应重修。
学生参加重修应办理手续,随选择的授课班级上课及考核,成绩评定办法由任课教师或课程小组制定,重修成绩做重修标记。
未办理补考、重修手续者不得参加考试。
以上内容参考:
西安交通大学教务处-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规定(2017)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八章
西安交大取消四六级了。
西安交大取消英语四六级与学士学位挂钩,网传文件显示,西安交大教务处发文称,经学校2023年第五次本科生院务会研究决定,该校不再将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校内英语水平考试和校外其他各类英语考试是否参加及其考试成绩,作为本科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该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该消息传出后,在网上引发关注和热议。9月21日上午,西安交大教务处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的真实性。
该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学校根据当前发展形势做出的一个正常的举措,其实10多年前就有高校推行四六级考试与学位“脱钩”的举措,希望网友不要过度解读,这不是西安交大特立独行的举措。
工作人员解释,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不再作为学位授予条件,也就是说不再把英语四六级考试和学生捆绑起来。不过学校培养方案里的英语课程教学依然正常开展。此外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并未取消,如果学生认为自己考研、就业等需要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认证,也可以正常报名。
西安交大办学条件:
截至2023年6月,学校有在编教工6635人,其中专任教师3789人。师资队伍中入选院士、杰青等国家级各类重大人才工程545人次,获评国家级各类创新团队51个,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50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1名;有9个国家级教学团队。
截至2023年6月,学校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9个,博士后流动站30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8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8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七章
第三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应由学院做全面鉴定,内容包括德、智、体等方面,具体为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
第三十五条 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修完或提前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且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 四年制学生在三年级(五年制在四年级)第一学期结束时,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四年制不含第八学期、五年制不含第十学期课程学分)的85%,且学习成绩优良,确有能力在三年级(五年制在四年级)第二学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及教学环节者,可在三年级(五年制在四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前,由本人向学院申请提前毕业,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批准。经学校批准提前毕业者,在三年级(五年制在四年级)第二学期结束时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总学分,准予毕业。
第三十七条 截止第七学期末(五年制第九学期末)未修满培养方案前七学期(五年制前九学期)规定的学分,但在校期间所得学分(不含基础通识类选修课)达到前七学期(五年制前九学期)应修总学分的90%者(不含基础通识类选修课),不能按规定学制时间毕业,但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延长学习时间以一年为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应重修或补考所有不及格课程。如第一次延长学习时间期间所得学分未达到应重修或补考课程总学分的60%者,不得再次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在延长学习时间期限内,不及格课程全部重修或补考及格,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
在校时间已满六年(五年制满七年),若仍有一门以上课程成绩(含一门)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需要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学籍编入下一年级,每学期开学时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并留有效的联系方法,确保随时能够获得学校的有关通知,否则,由于无法联系到本人而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延长学习时间学生的学籍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既不符合退学规定,又不符合延长学习时间的规定,或符合延长学习时间的规定,但不愿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做结业处理。
第四十条 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学分,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分数线者,按结业或延长学习时间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具有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学硕连读”班和临床医学七年制学生,凡符合本科毕业条件者,准予本科毕业,于第八学期末(七年制为第九学期末)进入本校硕士阶段学习,其学籍管理按学校制定的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由于课程考试不及格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半年后且两年内可向教务处申请补考一次,经批准后,参加在校学生相应课程的结束考试或补考。考试成绩及格并修满学分者,可随下一届毕业生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从换发毕业证书的日期算起。逾期两年未申请补考或补考不及格者,不得再申请补考。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学制时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给予留级处理:
(一)一学年所得学分已达到该学年应修读课程总学分的30%,但不足该学年应修读课程总学分的60%;
(二)在校期间(四年制不含第四学年、五年制不含第五学年)不及格的课程总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已修读学年所修完课程学年平均学分的50%。
学生在规定学制时间内,只允许留级一次。
留级学生的审批手续于每学年初在学校规定的课程补考结束后2周内进行。
第二十八条 留级学生的管理
(一)留级学生学籍编入下一年级相同专业。因学校调整培养方案等原因无法安排在相同专业的,在所在学院内调整专业,随下一年级重修。原已取得的各类学分仍然有效。
(二)留级学生如再次按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留级的,按该学年实际修读的课程计算学年所得学分和学年应修读课程总学分。
(三)留级到下一年级重修者,也可同时跟原班级上课,若修读通过了原班级所开课程,重修通过了不及格课程,最迟于第七学期末(五年制为第九学期末)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转回原班级学习。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一学年所得学分未达到该学年应修读课程总学分的30%;
(二)在规定学制期间,第二次出现因所得学分未达到规定学分而应予留级(规定学分参见第二十七条);
(三)休学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复学申请经审查不合格;
(四)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经过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五)未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六)开学逾期两周未注册且无正当事由;
(七)本人申请退学。
第三十条 对退学学生的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一条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陕西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二条 退学学生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自退学通知送达本人之日起,退学学生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原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学满一学年者发给肄业证书。
(三)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三十三条 我校退学的学生,两年内重新参加高考被我校录取者,经本人申请,学院根据其退学前的学习成绩及所得学分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转入退学前所在专业的相应年级学习。退学前已取得的学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