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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高考考试_异地高考考试怎么报名
tamoadmin 2024-06-09 人已围观
简介1.高考可以在非户籍所在地参加吗2.外省学生能否在异地高考按照教育部的整体部署,目前各省区已经先后出台了异地高考政策,也就是说外地户口的考生,也可以外省参加高考了。异地高考有三大条件:1、家长的条件是: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稳定收入,缴纳各种保险,并且是常住人口;2、学生的条件是:要在迁入所在地就读;3、所在城市的条件是:发展需这个行业群体。异地高考报名需要准备的材料异地高考的考生在高考报名的时候
1.高考可以在非户籍所在地参加吗
2.外省学生能否在异地高考
按照教育部的整体部署,目前各省区已经先后出台了异地高考政策,也就是说外地户口的考生,也可以外省参加高考了。异地高考有三大条件:
1、家长的条件是: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稳定收入,缴纳各种保险,并且是常住人口;
2、学生的条件是:要在迁入所在地就读;
3、所在城市的条件是:发展需这个行业群体。
异地高考报名需要准备的材料
异地高考的考生在高考报名的时候是需要准备一些证明自己情况的材料的。一般情况下,符合异地高考的学生和家长需要提前一段时间向学校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供一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的材料就是学生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另外学生还需要准备一份亲子关系证明或是公证处提供可以证明亲子关系的有效材料。最后,参加异地高考的学生家长还需要提供本地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合法稳定的居住地证明、居住证、以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等有效材料。
需要提醒参加异地高考的考生注意的是,根据规定,凡事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并取消当年参加高考报名及录取的资格,所以希望考生和家长们可以慎重考虑,符合条件就自然参加,如果不符合条件不要过于强求。
高考可以在非户籍所在地参加吗
法律分析:外地学生不能异地高考,必须要在自己户口所在地,或者是自己就读了三年以上的高中参加高考,这是国家防止高考移民规定的新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十八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第五十九条 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集资办学,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和修缮、新建校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十条 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第六十一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的捐赠,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
第六十二条 国家鼓励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第六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教科书及教学用图书资料的出版发行,对教学仪器、设备的生产和供应,对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的进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教育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手段,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外省学生能否在异地高考
户籍不在当地可以参加高考。异地高考是指不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高考,现在全国很多城市允许户口不在本地的考生参加高考,但是必须具备异地的条件,如:必须是在异地有高中三年的学籍等等。
按照教育部的整体部署,目前各省区已经先后出台了异地高考政策,也就是说外地户口的考生,也可以外省参加高考了。
一般来说,考生的父母要符合工作、社保、稳定住所、连续居住等条件,考生才可以参加异地高考。
但是异地高考往往受很多限制,比如北京市不允许外地户口的考生报考本科,只能报考专科,因此就不适合成绩好的考生报考。
所以考生要提前向本地的省教育厅咨询一下异地高考政策,综合考虑。一定不要疏忽,以免耽误考生的高考和录取,浪费考生的精力和青春。所以咨询问题一定要谨慎,细致。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相关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对于因特殊情况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可以在异地高考。法律没有要求高考地与户籍地必须一致,但是国家禁止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等现象。
法律依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 二、落实综合治理“高考移民”的主要任务措施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根据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制定监管实施方案。在每年全国统一高考报名前开展学籍核查和实际就读情况核查。在学期中,采取定期不定期进校进班点名、重点学校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实际就读情况等的监督检查,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的现象,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要加强高中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和审核,所有入学、转学、退学等必须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学籍主管部门在高考报名前要全面、准确向招生考试机构提供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等信息。要科学合理制定中考报名政策,确保与本省(区、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高考政策和治理“高考移民”措施相衔接、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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