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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温岭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我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规范招生秩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太平街道区域学校招生办法 (一)2
温岭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我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规范招生秩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太平街道区域学校招生办法
(一)2017年太平街道范围内小学、初中学区不变,详见附件1。
(二)太平街道范围内的公办小学、初中,按以下先后顺序招收新生,新生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
第一批次
报名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房产在学区内的(以下简称“房户一致”),户籍与房产取得的时间须在2017年6月17日前(含6月17日);
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内有户籍但无房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作“房户一致”:?2016年新的温岭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出台前(即2016年10月12日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2016年10月12日至2017年6月17日取得学区户籍,且父母一方在2016年10月12日之前就有该学区户籍的。
第一批次对象房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须是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全权所有,或法定监护人仅与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共有;②房产性质须为住宅;③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所占的房产面积须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5月22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面积不限)。
(2)市引进人才子女(以温人才办〔2016〕34号文件为依据)、“十佳新温岭人”子女、烈士及因公牺牲人员子女、拥有五龙小区房产证的湖漫水库移民的适龄子女和市豪成慈善儿童之家的适龄孤儿,分别由市人才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湖漫库区迁建指挥部、市慈善总会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严格把关,在6月10日前提出需入学的适龄儿童名单,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其入学(由各部门统一提供名单,逾期不再安排);
(3)温岭籍艺术特长生、专业运动员:今年市联合艺术学校小学部(设在市实验小学)招收温岭籍小学艺术特长新生80名;市联合艺术学校初中部(设在温中实验学校)招收温岭籍初中艺术特长生,由联合艺术学校20xx届小学毕业生自愿直接升入;少体校网点运动队招收温岭市户籍的相应专业运动员;具体招生办法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4)锦园小区原始住户,享受2005年8月9日《锦园小区建设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温政办纪[2005]33号)第二条中的入学政策,凭房产证和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住宅)买卖合同到锦园小学报名入学,非原始住户不享受此政策。
录取办法:由学校直接录取。
报名时间:6月16日~6月17日。
报名地点:户籍所在学区(或统筹安排)的小学或初中。
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6年10月12日前有学区户籍的可不提供房产证资料),直接到学校现场报名。
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应的学校负责,市教育局、太平街道负责抽查。
第二批次 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若某小学或某初中有空余学位,则按以下办法开展第二批次招生:
1.报名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报名时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已在学区内的;
?报名时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房产已在学区内的。
第二批次房产条件和第一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2. 录取办法
第一步:若报名人数少于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采用摇号的办法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二步:若第一步录取后某校还有空余学位,安排太平街道其它学校学区内有户籍的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由教育局采用摇号方式进行录取。
报名时间:6月22日~6月23日。
报名地点:户籍或房产所在学区的小学或初中。
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名对象?无需提供房产证),直接到学校现场报名。
若适龄儿童(少年)同时符合太平街道多所学校(含九龙学校)的报名条件,只能选择一校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应的学校负责,市教育局、太平街道负责抽查。
第三批次 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若太平街道范围内某小学或某初中有空余学位,则按以下办法开展第三批次招生:
1.报名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符合第二批次报名条件未被录取的;
?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太平街道区域内有房产的。房产性质须为住宅,祖父母(外祖父母)占的房产面积须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5月22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面积不限);
?适龄儿童(少年)有温岭户籍,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太平街道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或务工,并缴纳养老保险满三年(即2014年6月30日至2017年6月29日);
④适龄儿童为太平街道区域小学毕业生,且是温岭市其它镇(街道)户籍的,至毕业前须在太平街道范围内的小学注册就读连续3年以上;
⑤适龄儿童(少年)为非温岭户籍,符合我市流动人口积分制入学条件,其监护人积分排名为每个街道前5名者(不包括其它镇);
2.录取办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摇号,随机产生第三批次太平街道区域内各校的招收对象。
报名时间:6月30日~7月1日。
报名地点和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详见第三批次招生公告(第二批次招生结束后,将在温岭教育信息网阳光招生专栏里公布)。
三、九龙学校招生办法
(一)2017年九龙学校学区不变,详见附件1。
(二)九龙学校按以下先后顺序招收新生,新生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
第一批次
1.报名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房产在学区内的(以下简称“房户一致”),户籍与房产取得的时间须在2017年6月17日前(含6月17日);
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内有户籍但无房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作“房户一致”:?2016年新的温岭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出台前(即2016年10月12日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2016年10月12日至2017年6月17日取得学区户籍,且父母一方在2016年10月12日之前就有该学区户籍的。
第一批次对象房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须是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全权所有,或法定监护人仅与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共有;②房产性质须为住宅;③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所占的房产面积须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5月22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面积不限)。
2.录取办法:由学校直接录取。
报名时间:6月16日~6月17日。
报名地点:九龙学校。
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6年10月12日前有学区户籍的可不提供房产证资料),直接到学校现场报名。
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应的学校负责,市教育局负责抽查。
第二批次 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若仍有空余学位,则按以下办法开展第二批次招生:
1.报名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报名时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已在学区内的;
?报名时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房产已在学区内的。
第二批次房产条件和第一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2. 录取办法
若报名人数少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数时,采用摇号的办法录取,由九龙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6月22日~6月23日。
报名地点:九龙学校。
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名对象?无需提供房产证),直接到学校现场报名。
本批次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回户籍所在地或户籍迁出地就读。
若适龄儿童(少年)同时符合太平街道多所学校(含九龙学校)的报名条件,只能选择一校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应的学校负责,市教育局负责抽查。
第三批次 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若还有空余学位,则按以下办法开展第三批次招生:
1.报名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适龄儿童(少年)有城市新区范围内户籍的;
?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市新区范围内有房产,房产条件和第一、第二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2.录取办法:若九龙学校空余学位少于10名,则不再组织第三批次招生;若空余学位大(等)于10名,则空余学位按城西街道40%,城东街道30%,温峤镇15%,横峰街道10%,太平街道5%的比例分配至各镇(街道)。若适龄儿童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适龄儿童的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通过摇号录取。由各相关镇(街道)负责组织报名、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6月30日~7月1日。
报名地点:各相关镇、街道自行确定。
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和其它相应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
四、其他相关规定
1.因教育资源紧张,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第一批次招生对象,2018年原则上要求适龄儿童户籍、房产都须满一年(即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户籍与房产) ,具体招生政策以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2.太平街道范围内未落实住宅房产的拆迁户适龄子女,以拆迁协议和建设规划部门或国土资源部门证明为凭,视作在原房产所在地学区有房产,但不包括拆迁后已享受货币安置政策的对象。
3.九龙学校小学部毕业生不直接升入初中部,小学毕业生按照毕业当年的初中招生政策入学。
4.每一批次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在温岭教育信息网阳光招生专栏上公示3天,如在公示期内发现有重复报名或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录取资格。第三批次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未能在学校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由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其它区域招生办法
其它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照浙江省、台州市有关文件的要求,严肃招生纪律。根据本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太平街道招生政策制定相应的区域招生政策。招生文件应报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设在温岭市教育局基教科(电子邮箱jjk123456@126.com)。
六、特殊儿童入学办法
按浙江省、台州市有关规定,适龄视力障碍儿童可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浙江省富阳市高尔夫路585号,咨询电话0571-63461694、63461643)就读;适龄听力障碍儿童可到台州市聋哑学校(路桥区峰江街道安溶村,咨询电话82901062或82424582)就读;适龄轻度智力障碍儿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适龄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适合在校就读的,凭残疾证可到温岭市特殊教育学校(太平街道西郊路39号,咨询电话86152112)就读,适龄重度智力障碍儿童无法正常到校的,由户籍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七、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预测好本辖区内温岭户籍儿童的入学人数后,确定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学位数。每个镇(街道)各学段60%以上的随迁子女招生名额,要按照《温岭市2017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温教[2017]5号)招收,其余随迁子女招生名额可由各镇(街道)按照本镇(街道)阳光招生政策招收。
八、规范招生和学籍管理规定
(一)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2017年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小学要摸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底数,采取各种措施依法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含残疾儿童,残疾儿童鉴定工作要在入学前做好,生活不能自理的除外)入学。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即201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儿童,如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不予注册电子学籍,并按违反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处理。延迟入学儿童应向户籍所在地学校和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提交延迟入学申请及有关资料。
(二)除本通知规定的艺术班和运动队招生外,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考试,一律实行免试入学。
(三)2017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计划数为限额数,招生中不得突破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各校要积极按照省现代化市创建要求,将班额控制在小学一年级43人以内,初中七年级45人以内。
(四)今年市五中允许面向全市温岭户籍小学毕业生摇号限额招收60人,市八中允许面向全市温岭户籍小学毕业生摇号限额招收60人,其他公办学校不得违规跨镇(街道)招生,镇(街道)内跨学区招生必须严格限制,学校不得擅自跨区域招生。
(五)太平街道区域内公办小学、初中和九龙学校的注册名单在温岭教育信息网、温岭阳光工程网上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市教育局设立投诉电话(86218781)。
(六)学校擅自超计划或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列入学校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同时追究校长责任,并列入校长绩效考核。
(七)平行编班,阳光分班。不得设立尖子班、重点班、特长班和未经审批的实验班,杜绝择班现象,确保分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八)公办小学、初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民办小学、初中收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政策。
(九)新生自愿放弃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资格,进入温岭市内其他学校(包括公、民办学校)就读后,则该生不再视作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学生,少体校网点运动队运动员除外。
(十)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休学、跳级、留级程序,严格禁止借转学名义达到择校目的,坚决制止挂读行为。原则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需符合以下条件:学区内“房户一致”且学校有空余学额。2017年6月17日后在太平街道义务教育学校和九龙学校学区内取得“房户一致”的一、七年级学生,允许第二学年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转学,户籍迁入早者比户籍迁入迟者优先。
九、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工作职责
为加强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已成立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规划局、市流动人口管理局、各镇(街道)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监督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招生政策,负责统筹调配工作,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镇(街道)应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职责。
市教育局要指导并督促全市各镇(街道)义务教育中小学开展招生工作,并会同太平街道办事处具体做好太平街道范围内公办小学、初中的招生工作,及时公布太平街道区域内小学、初中和九龙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公办学校各批次的空余学位数。除太平街道外,其它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出台保障阳光招生的实施办法,确保规范有序地完成辖区内小学、初中的招生工作。
公安部门要加强户籍登记管理,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发改局要加大对学校收费的检查处理力度。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进程。请工商、税务、房管、社保中心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严格把关,共同做好与入学相关的各类证件的审核验证工作。
相关部门与学校应设立监督电话,及时接受群众的举报与投诉,对出现的违规舞弊现象及时做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和司法部门处理。
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86218781 86221458 太平街道82832528 89939199
城东街道86169256 81621013 城西街道89960836 89960897
城北街道89970560 81677817 横峰街道86935526 86935515
泽国镇 86447342 86461828 大溪镇 86326526 86326533
松门镇 89051753 89051716 箬横镇 86898075 86898016
新河镇 86598068 86598018 石塘镇 86726329 86726362
滨海镇 86508068 86508015 温峤镇 86968720 86967257
城南镇 86266748 86266637 石桥头镇89956660 86280489
坞根镇 86907217 86908998
太平街道区域学校和九龙学校招生咨询市教育局和太平街道,其他镇(街道)学校招生咨询当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未尽事项由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2017年太平街道范围内小学、初中及九龙学校学区划分
温岭市教育局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温岭市财政局 温岭市公安局
温岭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
2017年1月16日
抄送:台州市教育局,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委宣传部,全市各中小学校。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印发
附件:
2017年太平街道范围内小学、初中及九龙学校学区划分
学 校
学 区
温中实验学校
卖鱼桥社区、尚书坊社区、西园社区、方城社区(34-38组)、月河社区(24-30组)、南泉社区(1-5组、11-21组、31-44组)、南门村、西门村、肖泉村、小南门村、岙底胡村、西郊村、岙底杨村、梅岭村。
市三中
方城社区(1-33组)、太平社区、东辉社区、繁昌社区(1-20组、空挂户)、月河社区(1-6组、12-21组)、迎辉社区(19-24组)、三星社区(1-10组、12-13组、15组、17-22组、24-25组)、东门村、北门村、北山村、塔下村、三星桥村、田洋村。
市四中
迎辉社区(1-18组、25组)、三星社区(11组、14组、16组、23组、空挂户)、月河社区(7-11组、22-23组、31-34组)、南泉社区(6-10组、22-30组)、南屏社区、锦园社区、锦屏社区、山下金村、小河头村、屏下村、后应村、下河村。
方城小学
方城社区、卖鱼桥社区(1-27组)、尚书坊社区(11-17组)、繁昌社区〔(1-20组、空挂户),1-8组可选择三星小学就读〕、太平社区(1-9组)、北门村。
锦园小学
锦园社区、锦屏社区、小河头村、屏下村、后应村、下河村、山下金村。
横湖小学
卖鱼桥社区(28-52组)、月河社区(24-34组)、南屏社区、南泉社区、尚书坊社区(18-24组、26-27组)、南门村、小南门村、肖泉村。
太平小学
东辉社区、太平社区(10-27组)、月河社区(1-23组)、东门村、北山村。
三星小学
三星社区、迎辉社区、三星桥村、田洋村、塔下村。
实验小学
西园社区、尚书坊社区(1-10组、25组)、西门村、西郊村、岙底胡村、岙底杨村、梅岭村。
九龙学校
繁昌社区21组及以上,开元居、湖畔居,下保渭渚村、下保宅前村、芝岙村。
注:空挂户包括无固定住所组。